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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智能分配单据:最高检: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6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全面展示了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
白皮书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白皮书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结语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附件)
前言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并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做实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以“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协同各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和检察官,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基本持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63215人,同比下降3%;批准逮捕人数为35139人,同比上升2.4%。
(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近年来首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73998人、78467人、97380人、101526人、91573人,2025年同比下降9.8%;提起公诉人数(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分别为35228人、27679人、38954人、56877人、55814人,2025年同比下降1.9%。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32989人、聚众斗殴罪10560人、强奸罪8585人、抢劫罪6447人、寻衅滋事罪6221人、诈骗罪5466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6.7%。
(4)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为16774人、17947人、20585人、19889人、17218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2.7%、22.9%、21.1%、19.6%、18.8%。
(5)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8169人、8710人、10063人、9317人、8071人,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同比又下降13.4%。
(6)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要求。2025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7.3%,同比分别减少4970人和4.2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561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5%。同时,因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罪名被宣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判决人数的30.6%,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进一步依法规范适用。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562人次,同比上升7.3%;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286人次,同比上升17.6%;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976人,同比上升6.3%。
2.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 其中,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3036人、猥亵儿童罪10729人、寻衅滋事罪4800人、抢劫罪4197人、强制猥亵、侮辱罪3617人。五类罪名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占比均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9%,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4)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65人,同比下降23.4%,占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5)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多发。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80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的占比为29.5%。
3.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立案监督3317件,其中监督立案1127件,监督撤案2190件。监督立案后起诉1369人(含积存),作出生效裁判1645人(含积存),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72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95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64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512人。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审结5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比74.4%。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21件次,法院采纳986件,采纳率95.5%(含积存)。
(3)推进刑事执行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3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69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2025年,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监护人监护失当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更加注重提高质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8295份,同比减少11%。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3695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433份,向民事、行政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67份。
2. 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能力较弱、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59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209件。支持起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等领域。
3. 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抗诉8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03件,提出检察建议58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86件,提出检察建议377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主要涉及户籍登记、收养登记、受教育权保障以及安置补偿。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件,提出抗诉1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1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82人,主要涉及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其中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占83.2%,成年人占16.8%。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5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422件,同比下降21.9%,办案规模在优化调整中趋于平稳。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384件,民事公益诉讼38件。案件办理集中在旅馆入住、娱乐场所、烟酒彩票销售、学校教育、校园及周边安全、文身治理等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正确把握惩治和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2025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万人,起诉5.58万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1.72万人。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同学潘某某心生不满,持刀对潘某某身体进行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24人,向社会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
(二)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2025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跟踪帮教。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出4个工作组到4省份“蹲点调研”,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诉前分流、教育挽救、预防再犯等方面的制度功能。对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以及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黑龙江、安徽省检察院出台附条件不起诉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认罪悔罪实质性审查、常见罪名帮教条件设置、跨区域考察帮教协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鉴于李某某曾荣获省级无人机比赛银奖,具备显著职业潜能,检察机关在考验期内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重点引导其强化专业技能,最终李某某顺利通过全国民用航空人员执照考试,现为某科技公司专业无人机操作员。
(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简单关注特别程序“有没有”履行,向更加重视落实“好不好”转变。2025年,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万余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万余人次,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4万余人次。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未封存专项清查工作,推动公安机关在本地办案系统电子案卡标注“应封存”或“包含应封存信息”等标识,进一步完善电子记录封存;针对电诈案件办结后犯罪记录封存决定未传导至金融机构,导致涉案未成年人仍面临银行卡冻结、支付受限等问题,推动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排查整改605人。
(四)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前端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300多个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浙江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工作纳入省委改革项目清单,并在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专题学习,依法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山东省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配合与监督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指引,指导辖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职能边界,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宁夏、四川成都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践,细化检察机关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促推专门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格依法、实事求是认定、处理,严防黑恶势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危害社会。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711人,同比下降22.6%。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调研分析,持续加大打击和协同治理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和25.1%。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协同各方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既彰显司法威严,也体现司法温度。
(一)依法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依法介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韩某某驾车冲撞学校,致多名未成年人伤亡,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指导,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从快办理、从严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韩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办理谢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过程中,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谢某使用虚假身份结交未成年人,对多人实施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谢某最终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二)突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5%。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犯罪态势变化,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对奸淫幼女、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等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卷审查湖南刘某某强奸案,认为原生效判决量刑不当,依法督促监督纠正,法院启动再审,刘某某从有期徒刑六年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各地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0余件。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部署下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对涉及卖淫、有偿陪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体抓实“打击、预防、管控、治理”。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河北省检察院出台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意见,联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江苏省检察院开展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推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远离侵害、守护花开”儿童防性侵教育主题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制定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救助于一体的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青海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共同开展“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月活动。贵州省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后,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立案,致使被害人再次遭受侵害,且部分关键证据因未及时调取而灭失。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涉案民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专题报送《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制度落实落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检察院与14家单位会签《那曲市涉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建立“线上24小时移送、线下7日反馈”机制,提高线索流转处置效率。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应查尽查、该禁则禁。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等13家单位制定入职查询细则,增强制度落实合力。重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6万余人、查出涉罪员工30余人,督促及时解聘。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强化“一站式”办案场所规范运用,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国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区216个,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亿元。协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阳光生活。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心理健康救助协作。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怀孕生子送养制度缺失问题,开展类案调研,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视支持,推动解决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障问题。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工作模式,一体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
聚焦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找准监督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一是加大监护权监督力度。结合案件办理,对于监护缺失情形,积极开展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强化监护监督工作。冯某甲砍伤其女儿冯某乙(13岁),冯某乙母亲申请撤销冯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湖南省浏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冯某甲监护人资格,避免未成年人再陷入被家暴的风险,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人格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与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监督案中,针对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在小区草坪摔伤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与遥感检测分析,用先进技术手段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草坪长时间未尽管理义务的事实,并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划分,推动再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三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继承、抚养等权益。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困境未成年人提起代位继承权诉讼,促成双方调解,帮助原告依法获得继承款16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使未成年人父母化解家庭矛盾,履行好抚养责任。四是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等状况,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山西省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办理40余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分级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考察亲子陪伴时长、参与法治教育频次、接受心理疏导效果等,将督促成果数据化、档案化,结案后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回访帮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从“被动约束”向“主动担当”转变。
(二)推进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一是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河北、吉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披露有关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送达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确保行政诉讼依法依规,防止因程序错误引发实体不公,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是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辽宁省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补助费行政判决提出抗诉,通过“抗诉+调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不仅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更使其合法诉求在实体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避免案件陷入“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领办案更加依法规范。一是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当地未成年人优惠坐公交车政策未充分落实的情况,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推地方政府统筹履职,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二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生。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直饮水安全隐患,以行政公益诉讼促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县域41所学校开展饮水安全核查,明确校园饮用水管理规范和标准,保障学生饮水安全。三是以公益诉讼促推社会保护,回应群众关切。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针对酒吧违法长期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用工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督。四是以案件办理推动规则完善和行业治理。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础上,积极推动修订后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桌游室、台球室等新业态场所纳入特种行业监管,并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条款。
(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紧扣未成年被监管人权益保障、监管执法活动等环节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针对监管执法以及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辽宁、江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本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巡回检察工作。陕西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犯和成年犯混管混押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未成年犯管教所限期完成整改。二是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河南省检察机关对集中关押涉罪未成年人50人以上的7个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对5个地市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问题,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脱管、漏管行为,切实提高矫正效果。山东、山西省检察机关分别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建立日常沟通协作、事项通报等制度,落实落细社区矫正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治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介入侦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万件。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蔡某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深挖细查,监督立案9人。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04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以伪证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车某等3人长期申诉。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发现原案遗漏关键证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2024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另有他人作案可能,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为由,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同时,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核准追诉并提起公诉。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等3人无罪。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抗诉一起看护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深化综合履职
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增强履职主动性,采取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积极拓展综合履职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质效。黑龙江、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综合履职工作流程,以制度规范促推综合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交叉的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办理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被害人民事权益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支持受害幼儿家庭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教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关停无证幼儿园10所,妥善安置幼儿500余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针对多起盗窃、诈骗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部分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提供解码提速、更换控制器等服务,通过梳理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违规改装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进一步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
(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综合运用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协同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和专门场所,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四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深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如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因沉迷网络诱发犯罪的未成年人,构建“检、社、家”协同矫治模式,通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庭用网行为等方式,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戒除网瘾、重返正轨。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制定监护能力评估具体办法及评估标准,为规范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牵头区妇联、关工委等五部门制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严重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人次。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一是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赴北京四中开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调研座谈,引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实职化履职。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有4.4万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检察办案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加强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发布30件精品法治课,涵盖防性侵、网络沉迷等内容,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等平台展播,扩大优质法治课的引领、普法作用。贵州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六条意见,连续十年在偏远乡镇开展法治示范讲座。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228个“蓝朋友树洞信箱”,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公益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14所偏远学校捐赠“健康守护包”。三是助力防治校园欺凌。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海南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学生欺凌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提出防治学生欺凌的对策建议。广东省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全省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全省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38起。河南省检察院联动省关工委等多部门召开校园欺凌防治座谈会,推动建章立制。
(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一是促进堵漏建制。围绕易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区域、行业、场所,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堵塞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列管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上升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6%,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天津、湖北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日租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促推主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头看”,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9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实效。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首都师范大学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选取北京海淀、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日照、河南新乡五个地区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样本。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不断拓展司法社会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注重发挥社会观护基地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协同推进社会观护基地建设,探索构建矫治、教育及保护并重的社会观护模式。江苏省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工作指引,推动建成企业型、乡村型等观护基地179家,经观护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率为1.24%。四是凝聚社会保护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守护明天》第八季,联合有关单位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2025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调研组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调研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观看有关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11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设立“豫见未来人大代表工作站”11个,组织开展集中履职活动,110余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持续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犯罪。关注未成年人网络领域民事权益保护,通过专题座谈、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磋商协调等方式,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提出预防和治理举措。云南省检察院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因网络隐患问题导致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案核查,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12个单位印发《全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打击整治利用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重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直播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现象频发等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向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促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五)有效联动政府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履职发现的个案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通过专题报告、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分散施策走向系统集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案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陕西省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与服刑人员属地检察院加强协作,推动民政部门为24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中铁南昌局、南昌铁路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与非亲属成年人共同乘车等异常信息推送机制,打掉8个跨省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或有偿陪侍的犯罪团伙,帮助91名未成年被害人返回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中,对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强化部门协同、支持检察机关等部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出要求。
(六)协同加强司法保护
一是统一司法理念。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统一司法理念、健全协作机制、畅通办案流程,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一线办案检察官座谈交流,在全面摸清各地实情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对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涉未成年人新型犯罪防治思路和举措。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反映出的以虚假恋爱实施控制、以虚拟身份逃避打击等新类型、普遍性问题,推动跨部门调研与源头治理,共同将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山西省检察院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联合15家单位制定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履行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督查问责组组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发工作要点,协助督促任务落实。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态势研判、案件分析和同堂培训,发布全省首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吸食丁烷易成瘾物质诱发犯罪的问题,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促进从个案打击到类案治理。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以理论研究、数字检察为助力,以对外交流为契机,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品牌培育,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被誉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典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出学习通知或决定。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围绕专门教育、公益诉讼、数字赋能等主题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举办第8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培训、品牌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综合素能。2025年11月,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开展第十七期巡讲支教(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工作,优选全国未检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讲师团队,赴贵州检察机关精准送训,综合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件指导、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巡讲,促进区域交流协作,提供实实在在的业务指导和帮扶。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格桑梅朵》、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红高粱·未光成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萤火之家》、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向未来》四个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优化“三个管理”
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办案质效分析和对下业务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组织召开三次专题分析研判会,指导各地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业务办理质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一体抓实未成年人检察“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措施》,健全业务态势分析、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提升“三个管理”效能。加强案件管理,注重案件实体审查和流程监管,对涉未成年人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等环节开展动态管理。优化质量管理,构建并严格落实“个人自查、部门核查、组织评查”三位一体的常态化评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定《“每案必检”工作规定》,参与刑事案件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优秀审查逮捕案例评选、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等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制定《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规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效。蔡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等8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等3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姜某交通肇事案等20篇涉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书获评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或优秀起诉书提名。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
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和需求,将规范化建设融入未检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未检工作规范化体系。认真落实工作联系点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员赴基层检察院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解剖麻雀”,切实为基层解难题、疏堵点。上海市检察机关出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指引》,绘制综合履职流程图,完善权责分配及办案过程管理。江苏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检察系列操作规程,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评估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特殊制度实施提供指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研究制定《兵团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一案九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梳理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监督办案重点,为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遵循。湖北省检察院制作未检工作正面清单30项和负面清单15项,明确规定三级院应主动作为和不得违反的工作内容,加大对全省未检工作指导力度。
(四)深化理论研究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主题,依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平台,组织召开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2025年6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江西南昌举办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主题的2025年年会,从1100余篇征文中评选出一等优秀作品5篇、二等优秀作品15篇、三等优秀作品30篇、入围优秀作品65篇,不仅为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搭建交流平台,也为破解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提供了多元解决方案。2025年9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商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刑事司法与保护处分等前沿课题,共评选出优秀案例7件、优秀事例2件、优秀论文作品47篇。
(五)强化数字赋能
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总体要求,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全国未检条线有9个模型获评2025年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优胜模型、优胜提名模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影院在网络票务平台和现场购票场所未明确提示未成年人可以免费或优惠观影,研发“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将45名被遗漏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民政保障范围。
(六)深化对外交流
坚持开放共赢的理念,系统化、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展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特色与成效。选派检察官赴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大学开展研修,围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恢复性司法、国家监护干预等主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实务研讨,为完善本土实践提供了比较法参照。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为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检察官代表团授课,交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做法。积极参与全球性理论与实务对话,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参加“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就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数字时代权益保护、综合司法保护模式等前沿热点议题交流经验做法,展现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成效,并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官员、各国司法同仁及知名学者对话交流,促进理念互鉴与共识凝聚。
结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承载着更加光荣的使命担当。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携手各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5)
1. 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 2025年2月14日、4月30日、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履职、刑事诉讼监督等主题,组织开展三次高质效办案分析研判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实务重点难点问题。
3. 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2024年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及成效。
4.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结果的通报》,评选出《勇闯少年谷:E路网事定江山,神仙也爱大闯关!》等30件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并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检察教育培训一体化等平台展播。
5. 2025年4月24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新闻办公室全程指导的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在新媒体平台播出,后在多家地方卫视播出,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
6. 202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及部分互联网企业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共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7. 2025年4月至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部署落实落细。
8. 202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致欢迎辞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围绕同一主题,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工作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9.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确定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从各级检察机关择优确定98名同志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
10.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11. 2025年6月1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12. 2025年7月8日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8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履职办案能力。
13. 2025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
14. 2025年7月14日、10月20日、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围绕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主题,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同堂培训。
15. 2025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四批)》,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16. 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
17. 2025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提前介入工作及侦查要点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工作。
18.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情况的总结》,推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19. 2025年8月25日至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监管执法监督和派驻检察工作。
20. 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系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学习通知或决定。
21. 202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到北京四中调研并与教师代表座谈,指导加强检教合作、检校联动,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22. 2025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23.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某、李某强奸、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原审被告人谢某某伪证再审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李某、谢某某无罪。
24. 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安部刑侦局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促进提升司法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质效。
25. 202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苏州举办检察机关推进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
26. 2025年11月10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会见报告团成员。
27. 2025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13个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家校社”协同联动,全链条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打击和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8. 2025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高质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9. 202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会见报告团成员。
30. 202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2023—2025),全省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1.1%,实现连续上升7年后首次下降。
本月行业协会传达最新消息最高检: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6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全面展示了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
白皮书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白皮书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结语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附件)
前言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并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做实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以“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协同各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和检察官,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基本持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63215人,同比下降3%;批准逮捕人数为35139人,同比上升2.4%。
(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近年来首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73998人、78467人、97380人、101526人、91573人,2025年同比下降9.8%;提起公诉人数(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分别为35228人、27679人、38954人、56877人、55814人,2025年同比下降1.9%。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32989人、聚众斗殴罪10560人、强奸罪8585人、抢劫罪6447人、寻衅滋事罪6221人、诈骗罪5466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6.7%。
(4)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为16774人、17947人、20585人、19889人、17218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2.7%、22.9%、21.1%、19.6%、18.8%。
(5)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8169人、8710人、10063人、9317人、8071人,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同比又下降13.4%。
(6)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要求。2025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7.3%,同比分别减少4970人和4.2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561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5%。同时,因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罪名被宣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判决人数的30.6%,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进一步依法规范适用。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562人次,同比上升7.3%;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286人次,同比上升17.6%;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976人,同比上升6.3%。
2.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 其中,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3036人、猥亵儿童罪10729人、寻衅滋事罪4800人、抢劫罪4197人、强制猥亵、侮辱罪3617人。五类罪名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占比均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9%,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4)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65人,同比下降23.4%,占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5)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多发。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80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的占比为29.5%。
3.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立案监督3317件,其中监督立案1127件,监督撤案2190件。监督立案后起诉1369人(含积存),作出生效裁判1645人(含积存),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72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95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64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512人。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审结5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比74.4%。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21件次,法院采纳986件,采纳率95.5%(含积存)。
(3)推进刑事执行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3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69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2025年,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监护人监护失当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更加注重提高质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8295份,同比减少11%。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3695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433份,向民事、行政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67份。
2. 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能力较弱、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59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209件。支持起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等领域。
3. 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抗诉8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03件,提出检察建议58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86件,提出检察建议377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主要涉及户籍登记、收养登记、受教育权保障以及安置补偿。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件,提出抗诉1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1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82人,主要涉及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其中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占83.2%,成年人占16.8%。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5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422件,同比下降21.9%,办案规模在优化调整中趋于平稳。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384件,民事公益诉讼38件。案件办理集中在旅馆入住、娱乐场所、烟酒彩票销售、学校教育、校园及周边安全、文身治理等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正确把握惩治和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2025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万人,起诉5.58万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1.72万人。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同学潘某某心生不满,持刀对潘某某身体进行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24人,向社会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
(二)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2025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跟踪帮教。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出4个工作组到4省份“蹲点调研”,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诉前分流、教育挽救、预防再犯等方面的制度功能。对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以及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黑龙江、安徽省检察院出台附条件不起诉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认罪悔罪实质性审查、常见罪名帮教条件设置、跨区域考察帮教协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鉴于李某某曾荣获省级无人机比赛银奖,具备显著职业潜能,检察机关在考验期内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重点引导其强化专业技能,最终李某某顺利通过全国民用航空人员执照考试,现为某科技公司专业无人机操作员。
(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简单关注特别程序“有没有”履行,向更加重视落实“好不好”转变。2025年,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万余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万余人次,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4万余人次。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未封存专项清查工作,推动公安机关在本地办案系统电子案卡标注“应封存”或“包含应封存信息”等标识,进一步完善电子记录封存;针对电诈案件办结后犯罪记录封存决定未传导至金融机构,导致涉案未成年人仍面临银行卡冻结、支付受限等问题,推动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排查整改605人。
(四)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前端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300多个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浙江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工作纳入省委改革项目清单,并在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专题学习,依法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山东省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配合与监督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指引,指导辖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职能边界,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宁夏、四川成都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践,细化检察机关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促推专门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格依法、实事求是认定、处理,严防黑恶势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危害社会。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711人,同比下降22.6%。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调研分析,持续加大打击和协同治理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和25.1%。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协同各方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既彰显司法威严,也体现司法温度。
(一)依法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依法介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韩某某驾车冲撞学校,致多名未成年人伤亡,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指导,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从快办理、从严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韩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办理谢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过程中,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谢某使用虚假身份结交未成年人,对多人实施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谢某最终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二)突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5%。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犯罪态势变化,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对奸淫幼女、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等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卷审查湖南刘某某强奸案,认为原生效判决量刑不当,依法督促监督纠正,法院启动再审,刘某某从有期徒刑六年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各地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0余件。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部署下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对涉及卖淫、有偿陪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体抓实“打击、预防、管控、治理”。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河北省检察院出台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意见,联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江苏省检察院开展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推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远离侵害、守护花开”儿童防性侵教育主题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制定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救助于一体的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青海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共同开展“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月活动。贵州省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后,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立案,致使被害人再次遭受侵害,且部分关键证据因未及时调取而灭失。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涉案民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专题报送《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制度落实落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检察院与14家单位会签《那曲市涉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建立“线上24小时移送、线下7日反馈”机制,提高线索流转处置效率。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应查尽查、该禁则禁。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等13家单位制定入职查询细则,增强制度落实合力。重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6万余人、查出涉罪员工30余人,督促及时解聘。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强化“一站式”办案场所规范运用,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国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区216个,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亿元。协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阳光生活。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心理健康救助协作。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怀孕生子送养制度缺失问题,开展类案调研,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视支持,推动解决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障问题。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工作模式,一体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
聚焦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找准监督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一是加大监护权监督力度。结合案件办理,对于监护缺失情形,积极开展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强化监护监督工作。冯某甲砍伤其女儿冯某乙(13岁),冯某乙母亲申请撤销冯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湖南省浏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冯某甲监护人资格,避免未成年人再陷入被家暴的风险,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人格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与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监督案中,针对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在小区草坪摔伤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与遥感检测分析,用先进技术手段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草坪长时间未尽管理义务的事实,并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划分,推动再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三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继承、抚养等权益。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困境未成年人提起代位继承权诉讼,促成双方调解,帮助原告依法获得继承款16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使未成年人父母化解家庭矛盾,履行好抚养责任。四是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等状况,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山西省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办理40余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分级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考察亲子陪伴时长、参与法治教育频次、接受心理疏导效果等,将督促成果数据化、档案化,结案后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回访帮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从“被动约束”向“主动担当”转变。
(二)推进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一是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河北、吉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披露有关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送达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确保行政诉讼依法依规,防止因程序错误引发实体不公,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是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辽宁省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补助费行政判决提出抗诉,通过“抗诉+调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不仅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更使其合法诉求在实体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避免案件陷入“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领办案更加依法规范。一是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当地未成年人优惠坐公交车政策未充分落实的情况,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推地方政府统筹履职,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二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生。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直饮水安全隐患,以行政公益诉讼促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县域41所学校开展饮水安全核查,明确校园饮用水管理规范和标准,保障学生饮水安全。三是以公益诉讼促推社会保护,回应群众关切。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针对酒吧违法长期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用工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督。四是以案件办理推动规则完善和行业治理。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础上,积极推动修订后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桌游室、台球室等新业态场所纳入特种行业监管,并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条款。
(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紧扣未成年被监管人权益保障、监管执法活动等环节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针对监管执法以及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辽宁、江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本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巡回检察工作。陕西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犯和成年犯混管混押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未成年犯管教所限期完成整改。二是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河南省检察机关对集中关押涉罪未成年人50人以上的7个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对5个地市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问题,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脱管、漏管行为,切实提高矫正效果。山东、山西省检察机关分别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建立日常沟通协作、事项通报等制度,落实落细社区矫正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治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介入侦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万件。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蔡某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深挖细查,监督立案9人。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04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以伪证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车某等3人长期申诉。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发现原案遗漏关键证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2024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另有他人作案可能,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为由,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同时,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核准追诉并提起公诉。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等3人无罪。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抗诉一起看护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深化综合履职
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增强履职主动性,采取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积极拓展综合履职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质效。黑龙江、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综合履职工作流程,以制度规范促推综合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交叉的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办理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被害人民事权益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支持受害幼儿家庭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教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关停无证幼儿园10所,妥善安置幼儿500余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针对多起盗窃、诈骗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部分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提供解码提速、更换控制器等服务,通过梳理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违规改装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进一步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
(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综合运用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协同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和专门场所,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四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深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如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因沉迷网络诱发犯罪的未成年人,构建“检、社、家”协同矫治模式,通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庭用网行为等方式,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戒除网瘾、重返正轨。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制定监护能力评估具体办法及评估标准,为规范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牵头区妇联、关工委等五部门制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严重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人次。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一是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赴北京四中开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调研座谈,引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实职化履职。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有4.4万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检察办案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加强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发布30件精品法治课,涵盖防性侵、网络沉迷等内容,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等平台展播,扩大优质法治课的引领、普法作用。贵州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六条意见,连续十年在偏远乡镇开展法治示范讲座。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228个“蓝朋友树洞信箱”,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公益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14所偏远学校捐赠“健康守护包”。三是助力防治校园欺凌。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海南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学生欺凌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提出防治学生欺凌的对策建议。广东省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全省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全省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38起。河南省检察院联动省关工委等多部门召开校园欺凌防治座谈会,推动建章立制。
(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一是促进堵漏建制。围绕易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区域、行业、场所,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堵塞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列管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上升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6%,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天津、湖北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日租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促推主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头看”,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9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实效。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首都师范大学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选取北京海淀、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日照、河南新乡五个地区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样本。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不断拓展司法社会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注重发挥社会观护基地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协同推进社会观护基地建设,探索构建矫治、教育及保护并重的社会观护模式。江苏省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工作指引,推动建成企业型、乡村型等观护基地179家,经观护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率为1.24%。四是凝聚社会保护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守护明天》第八季,联合有关单位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2025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调研组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调研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观看有关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11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设立“豫见未来人大代表工作站”11个,组织开展集中履职活动,110余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持续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犯罪。关注未成年人网络领域民事权益保护,通过专题座谈、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磋商协调等方式,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提出预防和治理举措。云南省检察院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因网络隐患问题导致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案核查,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12个单位印发《全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打击整治利用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重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直播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现象频发等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向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促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五)有效联动政府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履职发现的个案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通过专题报告、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分散施策走向系统集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案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陕西省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与服刑人员属地检察院加强协作,推动民政部门为24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中铁南昌局、南昌铁路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与非亲属成年人共同乘车等异常信息推送机制,打掉8个跨省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或有偿陪侍的犯罪团伙,帮助91名未成年被害人返回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中,对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强化部门协同、支持检察机关等部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出要求。
(六)协同加强司法保护
一是统一司法理念。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统一司法理念、健全协作机制、畅通办案流程,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一线办案检察官座谈交流,在全面摸清各地实情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对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涉未成年人新型犯罪防治思路和举措。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反映出的以虚假恋爱实施控制、以虚拟身份逃避打击等新类型、普遍性问题,推动跨部门调研与源头治理,共同将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山西省检察院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联合15家单位制定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履行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督查问责组组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发工作要点,协助督促任务落实。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态势研判、案件分析和同堂培训,发布全省首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吸食丁烷易成瘾物质诱发犯罪的问题,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促进从个案打击到类案治理。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以理论研究、数字检察为助力,以对外交流为契机,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品牌培育,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被誉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典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出学习通知或决定。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围绕专门教育、公益诉讼、数字赋能等主题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举办第8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培训、品牌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综合素能。2025年11月,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开展第十七期巡讲支教(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工作,优选全国未检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讲师团队,赴贵州检察机关精准送训,综合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件指导、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巡讲,促进区域交流协作,提供实实在在的业务指导和帮扶。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格桑梅朵》、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红高粱·未光成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萤火之家》、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向未来》四个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优化“三个管理”
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办案质效分析和对下业务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组织召开三次专题分析研判会,指导各地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业务办理质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一体抓实未成年人检察“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措施》,健全业务态势分析、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提升“三个管理”效能。加强案件管理,注重案件实体审查和流程监管,对涉未成年人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等环节开展动态管理。优化质量管理,构建并严格落实“个人自查、部门核查、组织评查”三位一体的常态化评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定《“每案必检”工作规定》,参与刑事案件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优秀审查逮捕案例评选、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等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制定《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规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效。蔡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等8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等3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姜某交通肇事案等20篇涉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书获评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或优秀起诉书提名。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
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和需求,将规范化建设融入未检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未检工作规范化体系。认真落实工作联系点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员赴基层检察院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解剖麻雀”,切实为基层解难题、疏堵点。上海市检察机关出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指引》,绘制综合履职流程图,完善权责分配及办案过程管理。江苏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检察系列操作规程,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评估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特殊制度实施提供指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研究制定《兵团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一案九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梳理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监督办案重点,为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遵循。湖北省检察院制作未检工作正面清单30项和负面清单15项,明确规定三级院应主动作为和不得违反的工作内容,加大对全省未检工作指导力度。
(四)深化理论研究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主题,依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平台,组织召开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2025年6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江西南昌举办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主题的2025年年会,从1100余篇征文中评选出一等优秀作品5篇、二等优秀作品15篇、三等优秀作品30篇、入围优秀作品65篇,不仅为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搭建交流平台,也为破解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提供了多元解决方案。2025年9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商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刑事司法与保护处分等前沿课题,共评选出优秀案例7件、优秀事例2件、优秀论文作品47篇。
(五)强化数字赋能
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总体要求,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全国未检条线有9个模型获评2025年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优胜模型、优胜提名模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影院在网络票务平台和现场购票场所未明确提示未成年人可以免费或优惠观影,研发“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将45名被遗漏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民政保障范围。
(六)深化对外交流
坚持开放共赢的理念,系统化、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展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特色与成效。选派检察官赴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大学开展研修,围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恢复性司法、国家监护干预等主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实务研讨,为完善本土实践提供了比较法参照。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为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检察官代表团授课,交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做法。积极参与全球性理论与实务对话,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参加“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就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数字时代权益保护、综合司法保护模式等前沿热点议题交流经验做法,展现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成效,并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官员、各国司法同仁及知名学者对话交流,促进理念互鉴与共识凝聚。
结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承载着更加光荣的使命担当。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携手各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5)
1. 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 2025年2月14日、4月30日、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履职、刑事诉讼监督等主题,组织开展三次高质效办案分析研判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实务重点难点问题。
3. 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2024年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及成效。
4.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结果的通报》,评选出《勇闯少年谷:E路网事定江山,神仙也爱大闯关!》等30件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并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检察教育培训一体化等平台展播。
5. 2025年4月24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新闻办公室全程指导的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在新媒体平台播出,后在多家地方卫视播出,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
6. 202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及部分互联网企业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共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7. 2025年4月至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部署落实落细。
8. 202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致欢迎辞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围绕同一主题,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工作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9.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确定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从各级检察机关择优确定98名同志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
10.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11. 2025年6月1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12. 2025年7月8日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8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履职办案能力。
13. 2025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
14. 2025年7月14日、10月20日、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围绕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主题,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同堂培训。
15. 2025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四批)》,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16. 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
17. 2025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提前介入工作及侦查要点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工作。
18.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情况的总结》,推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19. 2025年8月25日至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监管执法监督和派驻检察工作。
20. 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系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学习通知或决定。
21. 202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到北京四中调研并与教师代表座谈,指导加强检教合作、检校联动,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22. 2025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23.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某、李某强奸、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原审被告人谢某某伪证再审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李某、谢某某无罪。
24. 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安部刑侦局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促进提升司法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质效。
25. 202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苏州举办检察机关推进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
26. 2025年11月10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会见报告团成员。
27. 2025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13个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家校社”协同联动,全链条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打击和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8. 2025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高质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9. 202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会见报告团成员。
30. 202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2023—2025),全省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1.1%,实现连续上升7年后首次下降。
战役结束了,但争议没有消失。战役的胜利者是谁?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可笑,但它在许多年里引发了许多激烈争吵,激起了不少怒火,如今仍然如此。但至少有一种理论可以被否定了。维克多·雨果在他的名著《悲惨世界》中满怀激情地描写了滑铁卢战役,但创立了好几个至今仍然被法国人信以为真的神话。他声称:“法军胸甲骑兵消灭了英荷军13个方阵中的7个,缴获或破坏了60门火炮,并缴获了英军的6面团旗。三名胸甲骑兵和三名近卫军猎兵将这些旗帜呈给了皇帝。”这是假的。英荷军没有一个方阵被突破,没有一门大炮被法军破坏,也没有一面英军旗帜被俘获。雨果还声称,乌古蒙守军将战俘活活扔下了农庄的水井:
这井很深,变成了一座墓穴。三百具死尸被投入井里。或许投得太匆忙了。他们全都死了吗?传说他们并没有全死。在他们被埋葬于井内的夜晚,有人听见井里传出微弱的呼喊。
(威灵顿)
考古学家勘察了这口井,没有发现任何人类的遗迹。活人在井底缓缓死去的传说是维克多·雨果虚构的。他问道:“拿破仑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战役?我们的回答是,不可能。是由于布吕歇尔吗?不,是由于上帝。”这种说法让胜利者的身份有些模糊不清了,这也是雨果有意为之。他宣称,滑铁卢战役不是一场战役,而是“宇宙的运转改变了方向”。这样的传说和抒情将滑铁卢战役提升到了神话层面,仿佛法军不是被光明正大地打败的,而是宇宙命运的牺牲品。
苗条的比利相信自己是本次战役的胜利者。他在给父母的信中写道:“我们今天大败拿破仑……作战主力是我的军,我们赢得胜利要感谢它。”更公正的说法应当是,联军的胜利与其感谢他,不如感谢那个一枪打中奥兰治亲王肩膀的法军散兵。
威廉·利克牧师提出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观点。1866年,他出版了自己的著作《西顿勋爵团(第52轻步兵团)在滑铁卢战役的历史》。该书的前言写道:“世人越来越普遍地理解到,西顿勋爵和第52轻步兵团蒙受了极大冤屈。”西顿勋爵就是约翰·科尔伯恩爵士,他在担任上加拿大副总督期间表现突出,于1839年获封爵位。利克抱怨称,科尔伯恩和第52团是打败帝国近卫军的功臣,却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该书的广告词用粗体字印在书名页上,写道:
本书作者认为,西顿勋爵和第52团在未曾得到第1近卫步兵团或其他部队支援的情况下,孤军奋战,光荣地击败了正在向英军阵地发动最后总攻的法兰西帝国近卫军一部,约1万人。利克声称,第52团:
独自从英军阵地前进了300或400码,然后单枪匹马地攻打并击溃了法兰西帝国近卫军的2个强大纵队,共约1万人。我们还亲眼看到,法军吃了这个亏之后,全军就败退了……
(约翰·科尔伯恩爵士)
利克是个肌肉发达、非常虔诚的基督徒,因为信守安息日而受到很大磨砺,他在很多年里奉行安息日的礼拜仪式。他还长期为英国陆军信奉新教的官兵“被强迫”参加“罗马天主教和希腊教会的亵渎神灵的仪式”而愤愤不平。所谓英国官兵“被强迫”,指的是克里米亚战争期间英国参战时做的一些无伤大雅、无关紧要的临时性措施。利克牧师虽然是个教士,却非常激情澎湃,他的著作造成了不少轰动。
约翰·科尔伯恩爵士在滑铁卢的行动无疑是非常勇敢的,也收到了奇效。他自行决断,率领第52团离开横队,将其带到帝国近卫军第4猎兵团侧翼,向其队列倾泻了毁天灭地的火力。有一个问题是,帝国近卫军的最后一次进攻有没有抵达山岭中路。第52团的军官帕特里克·坎贝尔曾历过半岛战争的一些最艰苦的战役,他写道,第52团发动侧翼攻击的时候,法国近卫军已经“在混乱地撤退”,这说明英国近卫军已经击败了敌人,第52团是补了一刀而已。让这个问题愈发复杂的是,第52团另一位经验丰富的军人约翰·克罗斯上尉相信,是科尔伯恩营的火力迫使法军纵队停止前进:“法军纵队被第52团散兵的火力击中的那一瞬间,他们就止步不前,似乎出现了混乱,向第52团猛烈射击。”克罗斯声称当时英国近卫军“静止不动,没有开枪”,这说明法军的这最后一个营还没有进入英国近卫军的射程。那么,如果克罗斯和利克是正确的,第52团就是打退帝国近卫军最后一次进攻的大功臣。但利克说第52团“单枪匹马地”打败法国近卫军,肯定是错误的,因为英国近卫军已经击败了法国近卫军的一次规模更大的进攻,山岭较远处的荷兰和比利时部队也打退了法国近卫军。
利克可能根本不知道法国近卫军的那些较早的进攻。战场上有太多硝烟、噪音和混乱,所以利克极不可能知晓他所在的营左侧上坡处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大可能知道山坡更东方的情况。何况他是个十七岁的小角色,第一次参加实战,在第52团横队的中央捧着团旗。该营的横队有两排,每排半个连,两排间隔十步,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利克在横队最后方,那里最容易保护团旗。如果是这样,他的视野肯定更加有限。第52团也没有像利克说的那样击败了法军2个纵队。他们攻击的是法国近卫军的最后1个营,但另外4个营已经被打下山坡了。1万人?在恐怖的交火中,科尔伯恩的士兵损失惨重,一定觉得敌人非常强大,足有1万人,但法国近卫军的总人数不到1万。
约翰·科尔伯恩爵士本人的记载的说法是,击败法国近卫军的功劳应当由第52团、英国近卫军和“F.亚当爵士的旅和亨利·克林顿爵士的师向敌人侧翼发动总攻”来分享。这些友军的帮忙都不会减少约翰·科尔伯恩爵士的积极主动性和辉煌战绩的光辉。他的举动非常勇敢而光荣,利克和第52团的其他一些军官觉得自己的团没有在公爵的报告中得到特别嘉奖,感到委屈。他们这么感觉,是有道理的。公爵提及了英国近卫军,说他们“树立了榜样,受到全军的效仿”。这话让利克十分不满,他觉得自己的营理应得到同等的表扬。其他团的幸存者也可能有同样的感觉。第92团以寡敌众,用刺刀遏制住了埃尔隆的纵队之一,将其击退。第27团防守着公爵战线最薄弱的环节,几乎全军覆没。这些单位都为胜利作出了贡献。公爵晚年的时候有人问他,他最遗憾的是什么。他的回答是,他遗憾自己没有多多赞扬别人。利克的抱怨肯定来源于此。利克看到公爵在报告中将主要功劳给了英国近卫军,感到委屈,于是写了一本言辞激烈的书来驳斥,但第52团并没有“单枪匹马地”击溃法军,英国近卫军也没有这样的功绩。
最激烈的争吵发生在格奈森瑙支持者与威灵顿拥护者之间。格奈森瑙对公爵的苛评和谩骂一直延续到今日。宽泛地讲,格奈森瑙对威灵顿的指控是,威灵顿没有认可普军的功劳,将胜利全部攫为己有。但也有一些更具体的指控。格奈森瑙认为,威灵顿在利尼和四臂村战役之前故意欺骗盟友;没有兑现去利尼援助布吕歇尔的诺言;在战役之后,威灵顿还利用自己的名望和地位来压制“普军挽救战局”的说法。
(威灵顿在滑铁卢战场)
第一项指控最严重。格奈森瑙说,早在6月15日,即利尼和四臂村战役的前一天,威灵顿就得知了法军的集结,但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阴险目的,假装直到当晚才知道。如果我们要相信这种指控,就还要相信,给威灵顿送去消息的那名普鲁士军官在布鲁塞尔只告诉威灵顿一人,法军即将发动进攻。我们不禁要问,公爵隐瞒这个消息,对他有什么好处呢?通常的回答是,那样的话就可以使得布吕歇尔暴露在敌军面前,威灵顿就有了撤退的时间。这毫无道理。如果公爵这么害怕与法军交锋,他为何不在得知消息后立刻撤军?这个问题实在太愚蠢。还有,如果布吕歇尔被打败,对公爵有什么好处?整个战役的前提就是联军必须互相配合。联军一开始就知道,仅凭威灵顿或布吕歇尔,都不足以打败皇帝,所以他们必须合兵一处。如果公爵故意让布吕歇尔暴露在敌军兵锋下并被击败,那么等于是确保自己的军队也一定会失败。布吕歇尔的确吃了败仗,但普军并未被击溃,而是顽强生存下来再战,所以本次战役于千钧一发之际维系下来。联军最后取得胜利,是因为布吕歇尔作出了撤往瓦夫尔而非列日的勇敢决定,而他之所以能这样决定,是因为他坚信威灵顿做好了战斗准备。威灵顿之所以愿意死守圣约翰山,是因为他坚信布吕歇尔一定会来援助他。简言之,联军之所以打赢了本次战役,是因为布吕歇尔和威灵顿互相信任。要说威灵顿不顾盟友对自己的信任去欺骗盟友,是极不可能的,也不符合我们所知的威灵顿的性格。
第二项指控是,威灵顿有没有向布吕歇尔承诺,要去利尼支援他?答案很简单,他作了承诺,但条件是他自己没有遭到攻击。他确实遭到了攻击,所以没有机会去援助普军。他的承诺是有条件的,是在布吕歇尔与威灵顿在布里的风车会面时作出的。普鲁士方面对此次会面的记载没有提及“如果我自己没有遭到攻击的话”这样的条件。而冯·穆弗林记载了这句话。冯·多恩伯格将军是普鲁士人,但在英国陆军服役,他回忆了类似的话;他说,威灵顿的说法是:“我要看看敌人的情况,我有多少兵力已经抵达,然后见机行事。”但普鲁士方面有三份记载称,公爵不仅承诺要来援助,甚至告诉了布吕歇尔,他将在何时抵达。不过其中一份资料说公爵预计自己抵达的时间是下午2点,第二份资料说是3点,第三份资料来自冯·克劳塞维茨(他根本不在现场),说是下午4点。这些说法是非常可疑的。威灵顿已经亲眼看到位于四臂村的法军,极不可能作出一个自己知道很难兑现的诺言。他预计在四臂村必有一战,一定提醒了他的普鲁士盟友这种很大的可能性。格奈森瑙一直责怪威灵顿造成了利尼战役的结果,说此役是“我们被他害得输掉了”,但此事更能揭露格奈森瑙的心胸狭隘,而不是威灵顿不诚实。
还有一个问题是,两位统帅是面对面直接交谈的,还是借助于翻译。威灵顿的法语很流利,但不懂德语。布吕歇尔不懂英语,法语很差。滑铁卢战役结束后,布吕歇尔与威灵顿见面时说:“多么厉害的一仗啊!”公爵开玩笑说,布吕歇尔只会说这么一句法语。但布吕歇尔的参谋长格奈森瑙既懂法语,也会说英语。我们怀疑,在布里,是格奈森瑙说了大部分的话。我们知道,威灵顿建议普军将步兵部署在利尼的背坡上,回答他的不是布吕歇尔,而是格奈森瑙,而且格奈森瑙的答复非常愚蠢:“普鲁士人喜欢看着敌人。”格奈森瑙不是傻瓜,这个回答的轻蔑怠慢几乎到了狂妄无礼的程度。这说明格奈森瑙即便到此时仍然无法克服自己对英国人的憎恶和对威灵顿的不信任。布里的风车下可能有一次会议,但留存至今的文献表明,双方的交流并不多。对此事的讨论充满了猜疑和误解。布吕歇尔似乎对他的“朋友”威灵顿没有怨言,如果布吕歇尔觉得自己被威灵顿骗了,肯定不会默不作声的。
(格奈森瑙)
何况格奈森瑙自己也有食言的行为。18日,他派遣普军去援助威灵顿时,他的参谋工作可以说是粗心大意,或者是故意制造障碍。他为什么将离战场最远的军首先派去?他为什么作了那样的安排,导致两个军的行军路线在一个十字路口交叉?难道格奈森瑙坚信威灵顿一定会输,所以故意延缓了普军的行军?真相最有可能是,这些安排是在匆忙混乱中做出的,派遣冯·比洛的军先去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没有参加利尼血战,实力完好,而且没有人能预料到一个粗心的面包师竟然点燃了自己的房子。但如果一定要用责难来玷污联军的伟大胜利,我们必须记住,指控不应当是单方面的。
威灵顿有没有贬低普军的贡献?有证据表明他有这样的意思,不过是在战役结束很久之后。在正式报告中,他用溢美之词认可了普军的贡献:
我必须承认,这艰苦一日的胜利,要归功于我从布吕歇尔和普军那里得到的热情而及时的支援。若不承认这一点,就违逆了我的自己的情感,对布吕歇尔和普军也不公正。比洛将军对敌军侧翼的打击是一个非常有决定性的行动,即便我没有机会发动致胜的攻击,比洛将军的行动也会迫使敌军在败阵之后撤退。即便敌军的攻势得手,比洛将军的行动也能阻止他们继续扩大战果。
(布吕歇尔)
这似乎很清楚了:普军的干预是“非常有决定性的”。格奈森瑙阵营抱怨称,公爵仍然将最终胜利归于自己的进攻,但他这么说肯定是有道理的。法军崩溃的直接动因是帝国近卫军被打败,而他们是被威灵顿军队打败的。公爵没有否认,如果不是普军吸走了拿破仑的预备队去保卫普朗斯努瓦,法国近卫军的进攻一定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胜利是联军共同取得的。
但随着时光流逝,公爵无疑希望独占大部分功劳。滑铁卢战役是他战功的巅峰,是打败了拿破仑的胜利,公爵由此获得了不可撼动的英国最伟大英雄的地位。他拒绝谈论滑铁卢战役,也不肯向作家们提供任何信息(他非常讨厌作家)。他说,讲述一场战役的故事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陆军军官威廉·西伯恩想出了一个主意,即建造一个巨大的滑铁卢战役模型,比例尺为9英尺:1英里。模型被制作出来,今天存放在切尔西的国家陆军博物馆。这是一座庞大的令人肃然起敬的模型,有超过7万个兵人展现了“危机”时刻(西伯恩指的是打败帝国近卫军的时刻)三支大军的状态。西伯恩在滑铁卢居住了几个月,以熟悉战场地形地貌,并在陆军的协助下,给几乎每一位仍然在世的参战军官写信,请求他们写下对战役的回忆。由此产生的回信构成了一套独特的目击者记述档案。
公爵不肯撰写自己的回忆,尽管他似乎对西伯恩的工作不满意。1837年3月,菲茨罗伊·萨默塞特勋爵写信给西伯恩。在滑铁卢战役期间,菲茨罗伊·萨默塞特是公爵的军事秘书(他后来的称号是拉格伦勋爵,在克里米亚战争扬名),与公爵很亲近。他给西伯恩的信的笔调相当和蔼,但指出:
我仍然觉得,对于你希望展现的那个时刻而言,普军的位置不对。看到你的作品的人会觉得,战役胜利的原因不是英军的英勇奋战和英军统帅的卓越领导,而是普军的侧翼行动。
(威灵顿在滑铁卢战场)
西伯恩表示愿意对模型作修改,但政府已经购买了模型,所以来不及修改了,于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模型仍然是菲茨罗伊·萨默塞特反对的那种样子。模型很可能是准确的。公爵随着年岁增长,可能的确贬低了普军的贡献。这是虚荣的表现,但他就是一个虚荣的人,也有很多值得虚荣的功绩。1821年,公爵得知拿破仑死讯后,对哈丽雅特·阿巴思诺特(可能是他所有女性朋友中与他最亲近的一位)说:“现在,我或许可以说,我是在世的所有将军中最成功的一位!”他对此肯定很自豪,而讨厌看到任何东西减损他的名望。
滑铁卢战役的胜利是联军的胜利。联军的打算是这样,后来的结果也是这样。如果威灵顿有一瞬间觉得普军会辜负他,就绝不会留下来决战。如果布吕歇尔觉得威灵顿会临阵脱逃,也不会进军。普军抵达战场的时间确实比威灵顿希望的要晚,但恰恰这一点可能促成了战役的胜利。如果布吕歇尔早到两三个小时,拿破仑就可能脱离接触,率军撤退。但普军发起干预的时候,法军已经几乎完全卷入战斗,无法脱离战场。皇帝不仅仅是吃了败仗,而且是一败涂地。
雪莱夫人弗朗西丝曾问威灵顿,他在四臂村战役之前是否感到措手不及。她指的是里士满公爵夫人舞会的那个夜晚,当时公爵宣称自己上了拿破仑的当。他于1820年3月回信给她:“关于我是否感到措手不及……假设我的确如此,我毕竟还是打赢了。即便我没有感到措手不及,还能做的更好吗?”
公爵对所有批评者都是这么答复的:“我打赢了。”
本文节选自:
滑铁卢:四天、三支大军和三场战役的历史
1815年6月18日,法国、英国和普鲁士三支大军兵锋直指布鲁塞尔以南一座宁静的山谷。此前三天内,法军在利尼打败了普军,在四臂村与英军棋逢对手。英军与法军决战的战场以北有座小村庄,叫做滑铁卢。以此得名的这场血腥战役,将成为欧洲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这是伯纳德•康沃尔的首部非虚构作品,融合了绘声绘色地讲故事的高超技艺和一丝不苟的历史研究,叙述了每一个引人入胜的瞬间,从拿破仑逃离厄尔巴岛,到三场战役的硝烟与鲜血,及至战役的后续。通过引用拿破仑皇帝、威灵顿公爵和普通官兵的书信与日记,康沃尔栩栩如生地呈现了,参加这些著名的战役是怎样一种体验。他对这些战役的详尽理解和生动描绘,也清晰地展现了这四天的跌宕起伏。在这部历史中,有很多至关重要的决策,双方都有展现出惊人勇气的时刻,战局难测,直到惨痛的结局。
《滑铁卢》一书出版恰逢滑铁卢战役两百周年。这是一个激动人心而扣人心弦的故事,讲述了英雄业绩和莫大悲剧,以及裁定欧洲命运的最后战役。
作者简介······
伯纳德•康沃尔(BernardCornwell),生于伦敦,目前居住在美国。他是一位畅销书作家,著有极其成功的“沙普”系列小说(以拿破仑战争为背景)、“斯塔巴克”编年史、“军阀”系列小说、“圣杯”系列小说和“武士”系列小说,以及独立的战争历史小说《阿金库尔》和《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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