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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智能分配单据: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6月1日电 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司法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自2024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来,司法部指导各地在专业队伍、专门服务、专项活动等方面发力,在专业性、精准度、规范化上下功夫,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定群体服务需求,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还帮助协调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两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万余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0万余人次,大量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发布5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覆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涉及校园欺凌、父母抚养、家庭侵害、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充分彰显法律援助维护公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价值,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温度。
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深化“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请求给付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二: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卢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三: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四: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五:内蒙古自治区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留守儿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一
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请求给付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6岁时,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母亲抚养张某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但张某某父亲仅支付一千元后,便杳无音讯。张某某母亲因肢体残疾,无固定工作,母子二人依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难。
为索要抚养费,2024年9月,张某某母亲向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母亲是未成年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付抚养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张某某及其母亲,整理离婚协议、张某某父亲前期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并确定受援人诉求后,承办人员拟定了起诉状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张某某父亲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6万元。
人民法院立案后,因张某某父亲长期失联,传票无法送达,为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张某某能够及时获得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人员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冻结张某某父亲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账户后,张某某父亲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告知其因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被起诉,并送达传票。
诉讼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与张某某父亲沟通,阐明拒不支付抚养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张某某父亲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张某某18周岁,前期所拖欠的抚养费分期支付。
【专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精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张某某父亲长期拖欠抚养费,导致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顿,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法律援助法和“法援护苗”专项行动要求,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专人承办,为受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承办人员认真履职,细致梳理案件证据,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抚养费拖欠及后续支付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长远权益,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温度。(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案例二
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卢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卢某为江苏省某初中在校学生,李某为其同班同学。2023年11月,李某在课间玩耍时,用大功率激光笔照射卢某左眼。次日,卢某左眼突然失明,医院诊断为激光性黄斑区损伤且部分断裂。经鉴定,卢某左眼受损与李某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卢某父亲多次与李某父母沟通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24年10月,卢某父亲代卢某向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卢某家庭经济困难,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卢某父亲,详细沟通案件细节,向老师学生了解卢某受伤过程,并到医院、鉴定机构等单位收集医院就诊记录、鉴定意见书以及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单据。随后,承办律师代理卢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等3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父亲就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无异议,但不愿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承办律师指出:李某违反校规携带大功率强光激光笔至校园且照射卢某眼部,直接侵害卢某健康权。李某的侵权行为不仅导致卢某身体损伤,还产生心理阴影,致其厌学和成绩下滑,应当对卢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被告李某父亲认可律师意见,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卢某父亲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3.9万元。2025年3月,李某父亲全部支付到位。
【专家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在校学生伤人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健康,关系到千万家庭。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理发育未成熟,不能完全识别危险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造成卢某左眼损害,应当由李某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指导承办律师,通过专业服务和细致帮助切实维护了卢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为处理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指引。(李炳烁 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联盟指导老师)
案例三
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年仅3岁的幼儿王某某,多次被其母亲张某某以殴打、冻饿、捆绑、凌辱等方式实施虐待,造成王某某严重营养不良、面部软组织挫伤。2024年11月,张某某对王某某施暴致其受伤,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2025年1月,检察机关因王某某年幼无自救能力,将案件情况告知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某某属于遭受虐待的受害人,符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王某某及其父亲,发现王某某骨瘦如柴、对陌生人有强烈恐惧情绪。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真诚悔罪、不适合取保候审,建议对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全面阅卷,调取病历、伤情鉴定及张某某在线上发布的照片等证据,反复与受援人父亲沟通,综合考虑受援人情况,以及张某某拒不认罪悔罪的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监禁刑。2025年7月,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某未上诉。
刑事案件办结后,王某某父亲担忧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会继续威胁孩子安全,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就撤销张某某监护人资格事宜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同一承办律师代理。承办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代理王某某提起诉讼,积极协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系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委托第三方出具监护权评估报告。庭审中,承办律师指出,张某某长期虐待未成年女儿,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虐待罪,不再适合担任王某某的监护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张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父亲为唯一监护人。为帮助王某某早日走出阴影,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动属地派出所、妇联、教育部门,帮助王某某就近入托入园,协调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王某某情况。2025年9月,王某某父亲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法律不仅惩治了恶行,更给了孩子一个全新的未来”。
【专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办理涉未成年人虐待和监护失职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案中,受援人的身心健康长期受到严重侵害,且家庭监护力量薄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启动绿色通道,指导律师提供全流程服务,不仅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有效衔接刑事保护与民事监护权保护,帮助受援人脱离不适宜的监护环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在诉讼代理层面之外,法律援助机构联动多方力量,将个案中的法律保护延伸至入托幼儿园、心理疏导、家庭监护回访等社会关爱环节,体现了法律援助在重建未成年人安全、稳定成长环境中的重要价值。(郭志媛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援助工作站教师志愿者)
案例四
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江西省某初中学生蔡某纠集他人围堵叶某,将其拖至巷子和大桥下,采取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叶某实施侮辱、伤害,同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叶某家长知晓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鉴定情形,依法对蔡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事后,叶某因严重心理创伤长期不敢返校读书。
就蔡某等人给叶某造成的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叶某母亲与蔡某等人家属协商无果,遂代叶某向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叶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承办人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约见叶某及其父母,详细了解案情,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同时,全面调取公安机关笔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交通凭证、学校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证据材料,系统梳理蔡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分担问题。征询叶某父母同意后,承办人员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员指出,蔡某未能提供证明叶某存在过错的证据,并根据侵权人参与欺凌程度和行为危害性,按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因本案中蔡某等侵权人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欺凌行为给叶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蔡某等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1.4万余元。经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叶某已恢复身心健康、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专家点评】
本案是在校学生因遭受校园欺凌主张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面临身体伤害、人格受辱、心理创伤和法治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申请、快速审查并及时指派承办人员,使未成年人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抓住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责任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关键问题,依法回应被告抗辩,明确欺凌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后果,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没有机械停留于伤情等级,而是结合欺凌行为的侮辱性、传播性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持续影响提出主张,对于类似案件中实现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实质保护具有参考意义。(宁虹超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援助工作站教师志愿者)
案例五
内蒙古自治区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留守儿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胡某某5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家中收入微薄,生活十分拮据。由于常年缺少父母陪伴与管教引导,胡某某性格日渐叛逆,早早辍学在家,后受不良风气影响,三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2025年,胡某某因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面临刑事追责。因胡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援助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当日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受援人,并两次与胡某某的爷爷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以往表现。初见时,胡某某言行叛逆、态度嚣张,承办律师从胡某某角度出发,耐心劝导、消解其抵触情绪,帮助他认识到违法与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胡某某深受触动、表示悔过。承办律师认为,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人谅解,家庭失管也是其违法犯罪不利诱因。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建议对胡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采纳承办律师意见,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参加的听证会,最终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胡某某的爷爷眼眶通红,紧紧攥着那张纸,反复看了好几遍。他特意做了一面写有“司法救济多保障,保护少年有律师”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如今,胡某某已告别了那个叛逆的自己,开始学习手艺,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针,挽救涉罪留守儿童的典型案例。留守儿童因父母监护缺位、亲情关爱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易误入违法犯罪歧途,本案中胡某某的成长经历与违法轨迹,正是这类群体的典型缩影。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响应、精准指派专业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辩护,更注重心理疏导与教育引导。承办律师摒弃简单说教,以耐心沟通唤醒少年悔意,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对少年成长的终身影响。本案通过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惩戒与挽救的平衡,帮助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朱晓宇 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部长、研究员)
今日行业协会更新行业报告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6月1日电 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司法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自2024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来,司法部指导各地在专业队伍、专门服务、专项活动等方面发力,在专业性、精准度、规范化上下功夫,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定群体服务需求,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还帮助协调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两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万余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0万余人次,大量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发布5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覆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涉及校园欺凌、父母抚养、家庭侵害、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充分彰显法律援助维护公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价值,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温度。
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深化“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请求给付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二: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卢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三: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四: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五:内蒙古自治区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留守儿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一
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请求给付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6岁时,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母亲抚养张某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但张某某父亲仅支付一千元后,便杳无音讯。张某某母亲因肢体残疾,无固定工作,母子二人依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难。
为索要抚养费,2024年9月,张某某母亲向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母亲是未成年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付抚养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张某某及其母亲,整理离婚协议、张某某父亲前期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并确定受援人诉求后,承办人员拟定了起诉状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张某某父亲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6万元。
人民法院立案后,因张某某父亲长期失联,传票无法送达,为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张某某能够及时获得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人员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冻结张某某父亲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账户后,张某某父亲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告知其因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被起诉,并送达传票。
诉讼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与张某某父亲沟通,阐明拒不支付抚养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张某某父亲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张某某18周岁,前期所拖欠的抚养费分期支付。
【专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精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张某某父亲长期拖欠抚养费,导致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顿,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法律援助法和“法援护苗”专项行动要求,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专人承办,为受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承办人员认真履职,细致梳理案件证据,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抚养费拖欠及后续支付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长远权益,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温度。(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案例二
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卢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卢某为江苏省某初中在校学生,李某为其同班同学。2023年11月,李某在课间玩耍时,用大功率激光笔照射卢某左眼。次日,卢某左眼突然失明,医院诊断为激光性黄斑区损伤且部分断裂。经鉴定,卢某左眼受损与李某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卢某父亲多次与李某父母沟通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24年10月,卢某父亲代卢某向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卢某家庭经济困难,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卢某父亲,详细沟通案件细节,向老师学生了解卢某受伤过程,并到医院、鉴定机构等单位收集医院就诊记录、鉴定意见书以及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单据。随后,承办律师代理卢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等3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父亲就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无异议,但不愿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承办律师指出:李某违反校规携带大功率强光激光笔至校园且照射卢某眼部,直接侵害卢某健康权。李某的侵权行为不仅导致卢某身体损伤,还产生心理阴影,致其厌学和成绩下滑,应当对卢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被告李某父亲认可律师意见,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卢某父亲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3.9万元。2025年3月,李某父亲全部支付到位。
【专家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在校学生伤人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健康,关系到千万家庭。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理发育未成熟,不能完全识别危险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造成卢某左眼损害,应当由李某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指导承办律师,通过专业服务和细致帮助切实维护了卢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为处理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指引。(李炳烁 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联盟指导老师)
案例三
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年仅3岁的幼儿王某某,多次被其母亲张某某以殴打、冻饿、捆绑、凌辱等方式实施虐待,造成王某某严重营养不良、面部软组织挫伤。2024年11月,张某某对王某某施暴致其受伤,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2025年1月,检察机关因王某某年幼无自救能力,将案件情况告知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某某属于遭受虐待的受害人,符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王某某及其父亲,发现王某某骨瘦如柴、对陌生人有强烈恐惧情绪。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真诚悔罪、不适合取保候审,建议对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全面阅卷,调取病历、伤情鉴定及张某某在线上发布的照片等证据,反复与受援人父亲沟通,综合考虑受援人情况,以及张某某拒不认罪悔罪的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监禁刑。2025年7月,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某未上诉。
刑事案件办结后,王某某父亲担忧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会继续威胁孩子安全,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就撤销张某某监护人资格事宜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同一承办律师代理。承办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代理王某某提起诉讼,积极协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系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委托第三方出具监护权评估报告。庭审中,承办律师指出,张某某长期虐待未成年女儿,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虐待罪,不再适合担任王某某的监护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张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父亲为唯一监护人。为帮助王某某早日走出阴影,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动属地派出所、妇联、教育部门,帮助王某某就近入托入园,协调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王某某情况。2025年9月,王某某父亲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法律不仅惩治了恶行,更给了孩子一个全新的未来”。
【专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办理涉未成年人虐待和监护失职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案中,受援人的身心健康长期受到严重侵害,且家庭监护力量薄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启动绿色通道,指导律师提供全流程服务,不仅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有效衔接刑事保护与民事监护权保护,帮助受援人脱离不适宜的监护环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在诉讼代理层面之外,法律援助机构联动多方力量,将个案中的法律保护延伸至入托幼儿园、心理疏导、家庭监护回访等社会关爱环节,体现了法律援助在重建未成年人安全、稳定成长环境中的重要价值。(郭志媛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援助工作站教师志愿者)
案例四
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江西省某初中学生蔡某纠集他人围堵叶某,将其拖至巷子和大桥下,采取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叶某实施侮辱、伤害,同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叶某家长知晓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鉴定情形,依法对蔡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事后,叶某因严重心理创伤长期不敢返校读书。
就蔡某等人给叶某造成的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叶某母亲与蔡某等人家属协商无果,遂代叶某向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叶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承办人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约见叶某及其父母,详细了解案情,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同时,全面调取公安机关笔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交通凭证、学校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证据材料,系统梳理蔡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分担问题。征询叶某父母同意后,承办人员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员指出,蔡某未能提供证明叶某存在过错的证据,并根据侵权人参与欺凌程度和行为危害性,按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因本案中蔡某等侵权人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欺凌行为给叶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蔡某等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1.4万余元。经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叶某已恢复身心健康、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专家点评】
本案是在校学生因遭受校园欺凌主张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面临身体伤害、人格受辱、心理创伤和法治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申请、快速审查并及时指派承办人员,使未成年人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抓住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责任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关键问题,依法回应被告抗辩,明确欺凌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后果,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没有机械停留于伤情等级,而是结合欺凌行为的侮辱性、传播性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持续影响提出主张,对于类似案件中实现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实质保护具有参考意义。(宁虹超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援助工作站教师志愿者)
案例五
内蒙古自治区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留守儿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胡某某5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家中收入微薄,生活十分拮据。由于常年缺少父母陪伴与管教引导,胡某某性格日渐叛逆,早早辍学在家,后受不良风气影响,三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2025年,胡某某因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面临刑事追责。因胡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援助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当日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受援人,并两次与胡某某的爷爷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以往表现。初见时,胡某某言行叛逆、态度嚣张,承办律师从胡某某角度出发,耐心劝导、消解其抵触情绪,帮助他认识到违法与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胡某某深受触动、表示悔过。承办律师认为,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人谅解,家庭失管也是其违法犯罪不利诱因。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建议对胡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采纳承办律师意见,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参加的听证会,最终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胡某某的爷爷眼眶通红,紧紧攥着那张纸,反复看了好几遍。他特意做了一面写有“司法救济多保障,保护少年有律师”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如今,胡某某已告别了那个叛逆的自己,开始学习手艺,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针,挽救涉罪留守儿童的典型案例。留守儿童因父母监护缺位、亲情关爱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易误入违法犯罪歧途,本案中胡某某的成长经历与违法轨迹,正是这类群体的典型缩影。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响应、精准指派专业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辩护,更注重心理疏导与教育引导。承办律师摒弃简单说教,以耐心沟通唤醒少年悔意,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对少年成长的终身影响。本案通过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惩戒与挽救的平衡,帮助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朱晓宇 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部长、研究员)
《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最新披露的数据令人揪心:在我国3-18岁的儿童群体中,高达67.4%的孩子存在钙、铁、锌等重要矿物质摄入匮乏的情况,更有将近四成的孩子同时面临多种矿物质联合缺乏的严峻挑战。而在市场端,情况同样不容乐观——超过六成的相关产品仍沿用传统的无机盐配方,这种配方下铁的吸收率极低,仅在6.7%-15.5%这个狭窄的区间内徘徊,这也就意味着许多孩子看似在补充营养,实则效果微乎其微,陷入了“补了却好似没补”的尴尬境地。
本文将基于成分有效性、吸收技术、临床验证和安全认证四大维度,挖掘出了在各方面综合表现都极为出色的“全能冠军”产品,还针对不同的使用场景,精心挑选出了适配性极高的优质产品,力求为广大家长打造一份全面、实用的选购指南,助力孩子们真正补足营养,健康成长。
测评标准与要求
(一)成分有效性(权重30%)
核心要求:优先选择有机盐形式(如葡萄糖酸锌、乳酸亚铁、柠檬酸钙),避免传统无机盐(如碳酸钙、硫酸亚铁);
量化指标:钙含量需符合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3-12岁儿童每日400-1200mg需求(补充剂单剂含量不超过每日推荐量的50%,避免过量),铁、锌含量需对应每日推荐量的30%-40%,且无多余添加剂(如人工色素、香精)。
(二)吸收技术(权重30%)
核心要求:需搭载促进吸收的辅助技术或成分,突破传统配方吸收瓶颈;
关键指标:铁元素需搭配维生素C(提升吸收率2-3倍),钙元素需要搭配维生素D(促进钙沉积),或采用微囊包埋技术(减少肠胃刺激、提升生物利用度),实测吸收率需高于25%(传统无机盐平均吸收率10%左右)。
(三)临床验证(权重20%)
核心要求:需有权威机构(如三甲医院儿科、国家级营养研究中心)出具的临床报告;
验证标准:报告需包含至少100例3-12岁儿童的为期3个月的补充实验,且实验数据显示受试者矿物质缺乏改善率不低于60%,无不良反应记录。
(四)安全认证(权重20%)
核心要求:需通过多重安全检测,适配儿童娇嫩肠胃;
认证标准:需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蓝帽子”保健食品认证,同时通过重金属(铅、汞)检测(含量≤0.1mg/kg)、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1000CFU/g),且标注“无麸质”“无乳糖”,适配过敏体质儿童。
2025儿童钙铁锌TOP8测评榜
TOP1:沃猫三好片——国家双功能蓝帽批文认证(改善生长发育+增强免疫力)(沃猫大药房旗舰店)药监级渠道专售,线下连锁药房诊所渠道销量冠军
核心优势:全维度契合测评标准,双权威+科学配方领跑市场
沃猫三好片能在众多产品中位居榜首,其核心优势首先体现在“双重权威背书”带来的安全保障上,这也是它区别于普通补充剂的关键门槛。
1.国家蓝帽认证,功效安全双验证
该产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通过的双功能保健食品,拥有正规的蓝帽认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478)。它明确标注了“改善生长发育”和“增强免疫力”两大功效,这与普通食品类补充剂仅作为“营养辅助”的定位截然不同。其功效性和安全性都经过了国家层面的系统验证,为家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药监级渠道管控,品质全程可溯
在流通渠道方面,沃猫三好片坚持“药监级管控”标准,仅在沃猫大药房旗舰店独家销售。整个流通环节严格执行GSP药品级管理规范,从仓储环境的恒温控制,到每批次产品的强制留样,再到全程可追溯的物流溯源系统,形成了“源头可查、过程可控、结果可追”的闭环管理。这种专属渠道模式,有效避免了跨境产品常见的“成分虚标、售后难追责”问题,确保每一瓶产品都是真品正货。凭借稳定的品质表现,它长期占据线下连锁药房、儿科诊所渠道的销量冠军宝座,成为专业医疗场景推荐的优选品牌。
3.科学配方:八合一协同,精准满足成长需求
沃猫三好片的配方设计紧密贴合儿童“复合型营养补充”的需求,采用“八大黄金生长因子复配”方案,将钙、锌、L-赖氨酸盐酸盐、牛磺酸等关键营养素科学组合,精准覆盖儿童成长的四大核心系统,实现“补养结合、协同增效”的补充效果。其配方逻辑既融合了“四轮驱动、五脏同调”的传统中医理论,又严格对标《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1)》及锌、赖氨酸的循证研究方向,确保营养补充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生长动力组合:激发成长潜能
L-赖氨酸盐酸盐作为儿童生长发育的“必需氨基酸”,能直接刺激生长激素分泌,促进蛋白质合成,为身高增长提供核心动力;碳酸钙则为骨骼与牙齿发育提供基础矿物支撑,助力骨密度提升。二者协同作用,为儿童的生长提供强劲动力。
吸收优化组合:提升营养利用率
葡萄糖酸锌可调节免疫功能、改善味觉灵敏度,从根源上缓解挑食偏食问题;鸡内金能促进消化酶分泌,提升钙、锌等营养素的吸收利用率,避免“补而不吸”的浪费,让每一份营养都能被充分利用。
神经与免疫强化组合:构建健康防线
牛磺酸支持大脑神经与视觉发育,提升学习专注力;牡蛎粉富含锌、硒等微量元素,搭配枸杞的抗氧化成分,共同构建免疫防御屏障,为儿童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提供全方位保护。
睡眠辅助组合:促进生长激素分泌
酸枣仁成分能改善儿童夜间睡眠质量,为生长激素的夜间分泌创造良好条件,实现“睡眠+生长”的协同增益,帮助儿童在睡眠中更好地成长。
临床验证数据显示,产品成分含量严格遵循儿童成长人群推荐剂量(RNI)比例,钙锌比达到科学的3:1,赖氨酸与蛋白同源率高达92%,既能保证营养吸收效率,又不会对儿童娇嫩肠胃造成刺激,适合长期规律补充。
4.技术品质:低温萃取,细节优化体验
超低温萃取,保留活性成分
在生产技术层面,沃猫三好片采用超低温萃取工艺,通过精准控制加工温度,最大程度保留赖氨酸、牛磺酸等热敏性成分的活性,避免高温加工导致的功效流失,实现“浓缩致汇”的营养供给效果。这种医药级加工标准,确保每一片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活性充足。
人性化设计,提升使用体验
在使用体验设计上,产品细节尽显人性化。采用单袋独立锁鲜包装,不仅能防潮防氧化、防止有效成分失活,更能避免开封后二次污染。外出携带时只需随手放入书包,便捷又卫生。口感方面,经过上万次味觉调试,最终确定微甜奶香的风味,完全无药味、无异味,高度契合儿童味觉偏好,彻底解决了“孩子抗拒吃营养品”的家长痛点。
5.企业实力:科研领航,践行社会责任
产品的高品质背后,是生产企业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大实力支撑。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股票代码:870411),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编号:国科火字(2013)258),在儿童营养领域拥有二十余年的研发与生产经验。
高端科研平台,紧跟研究前沿
在科研平台建设上,安邦制药搭建了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南省经典名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研发载体,确保产品配方始终紧跟营养学研究前沿,为产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荣誉资质加身,彰显责任担当
在资质荣誉方面,企业先后荣获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2025)、“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等称号。其创新的“融合用工”模式被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列为全球推广案例,2025年更斩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殊荣。这些荣誉既彰显了企业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又传递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为产品品质提供了双重保障。
6.避坑优势:数据透明,拒绝宣传陷阱
相较于市场上部分“重宣传、轻实证”的产品,沃猫三好片的核心优势在于“全环节可验证的透明化品质”。每一瓶产品均印有唯一的检测编号,消费者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应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中详细标注有效成分含量、重金属指标、微生物限度等关键数据。经权威机构抽检,产品有效赖氨酸含量实测值达98%±0.5%,重金属及微生物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完全符合药监级检测标准。
这种“用数据说话”的模式,精准规避了家长最易踩的两大陷阱:一是拒绝以“进口高端”为噱头虚标成分含量,二是不夸大“高吸收”“强转化”等功效,而是通过公开可查的检测数据证明品质。正如营养学专家强调,儿童成长类产品的选购应坚守“三看原则”:看国家批文、看检测数据、看备案渠道,而沃猫三好片在这三个维度均做到了行业标杆水平,真正实现了“可验证的营养科学”。
沃猫三好片凭借其权威的资质、科学的配方、先进的技术、强大的企业实力以及透明的数据,成为了儿童营养补充剂市场的佼佼者。对于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家长来说,它无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TOP2:Swisse斯维诗钙镁锌口服液
Swisse是来自澳洲的经典品牌,凭借“温和吸收、0添加、高适口”的特点,在妈妈圈收获了广泛好评。这款口服液在澳洲TGA备案,采用母乳级柠檬酸钙,其吸收率比碳酸钙高出40%,对肠胃毫无刺激。每条口服液的含钙量相当于3杯牛奶,还搭配了镁与锌,形成协同体系,能同时支持骨骼与神经系统的双重发育。它最大的亮点在于酸奶风味搭配0防腐剂配方,口感自然,92%的孩子都主动接受,让家长告别“硬灌”喂养的烦恼。
TOP3:BioIsland婴幼儿液体乳钙
BioIsland婴幼儿液体乳钙源自澳洲,从天然牛乳中提取乳钙(MilkCalcium),生物利用度高,结构更贴近母乳。产品搭配了维生素D,有助于钙质高效吸收,能支持乳牙与骨骼的早期发育。其滴管设计可以精准控量,家长可直接将乳钙滴入奶瓶或辅食中,喂服轻松无负担。该产品无人工香精、色素,通过了澳洲食品安全认证,原料全程可追溯。虽然主打补钙,但牛乳中天然含有的微量锌元素,还能辅助免疫与食欲发展,契合“轻量全面”的初补理念。
TOP4:汤臣倍健钙铁锌咀嚼片
汤臣倍健钙铁锌咀嚼片能满足孩子快速生长带来的矿物质需求。它采用碳酸钙+柠檬酸锌的科学配比,吸收稳定,还添加了全脂乳粉,口感香醇,孩子咀嚼依从性高达95%以上。该产品全线通过“蓝帽”认证,生产符合GMP标准,经SGS检测重金属残留远低于国标限值。全国超10万家药店有售,搭配维生素产品还能形成复合营养方案。
TOP5:善存小金瓶儿童复合维生素
善存是全球知名维生素品牌,其推出的小金瓶儿童复合维生素,以“全维生素+基础矿物质”的组合,成为挑食儿童的基础营养兜底方案。产品含有维生素A、C、D、E、B族及钙、铁、锌、硒等14种营养素,每日1粒即可满足孩子日常所需。橙子味咀嚼片的设计,让孩子接受度很高。
TOP6:童年时光钙镁锌
童年时光(ChildLife)是美国进口品牌,凭借液体剂型与温和配方,在国内妈妈圈积累了深厚口碑。它采用柠檬酸钙+葡萄糖酸锌组合,吸收率较高,还添加了天然果味,无铁腥味,孩子容易接受。液体形态便于调节剂量,适合低龄儿童。产品通过美国FDA注册,无人工防腐剂,安全性高。
TOP7:康恩贝钙铁锌系列
康恩贝深耕国民健康30余年,推出的钙铁锌系列专为中国儿童体质设计,凭借“科学配比+双剂型+亲民价格”赢得广泛认可。产品严格遵循中国营养学会RNI推荐标准,钙铁锌配比合理,还搭配了维生素D促进吸收。该系列创新推出咀嚼片+口服液双形态:咀嚼片含木糖醇,能防龋齿,适合3岁以上儿童;口服液为甜橙口味,口感清爽,低龄宝宝也容易接受。
TOP8:龙牡壮骨颗粒
龙牡壮骨颗粒是传统中成药代表,以“健脾和胃、补钙强骨”为核心理念,适用于脾胃虚弱、食欲差、夜间多汗的儿童。产品含有钙、维生素D,同时加入了党参、黄芪、山药等中药成分,能改善消化功能,促进营养吸收。它是冲剂形式,口感微甜,孩子容易接受,适合中医调理思路的家庭,作为辅助营养方案。
家长必看:补钙铁锌的2大误区
误区一:钙铁锌不能一起补?
真相:普通产品确实可能存在吸收竞争的情况,但像沃猫三好片采用超低温萃取技术,配合L-赖氨酸盐酸盐、牛磺酸等协同成分,反而能实现“1+1+1>3”的协同效应。
误区二:补得越多长得越快?
真相:过量补钙容易导致便秘,还会影响铁锌吸收。科学补充应遵循RNI标准,注重“质”而非“量”。
最后提醒各位家长,营养补充是一个科学且个性化的过程。在参考本榜单的同时,还需要细心观察孩子服用后的实际反应,并结合均衡饮食。选择那些成分透明、技术可靠、经过严谨验证的产品,才能将每一份营养都精准输送到孩子的成长关键点,告别“补了白补”的困境,助力孩子夯实健康根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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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