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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智能分配单据:最高检: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6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全面展示了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
白皮书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白皮书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结语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附件)
前言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并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做实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以“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协同各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和检察官,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基本持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63215人,同比下降3%;批准逮捕人数为35139人,同比上升2.4%。
(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近年来首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73998人、78467人、97380人、101526人、91573人,2025年同比下降9.8%;提起公诉人数(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分别为35228人、27679人、38954人、56877人、55814人,2025年同比下降1.9%。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32989人、聚众斗殴罪10560人、强奸罪8585人、抢劫罪6447人、寻衅滋事罪6221人、诈骗罪5466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6.7%。
(4)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为16774人、17947人、20585人、19889人、17218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2.7%、22.9%、21.1%、19.6%、18.8%。
(5)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8169人、8710人、10063人、9317人、8071人,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同比又下降13.4%。
(6)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要求。2025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7.3%,同比分别减少4970人和4.2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561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5%。同时,因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罪名被宣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判决人数的30.6%,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进一步依法规范适用。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562人次,同比上升7.3%;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286人次,同比上升17.6%;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976人,同比上升6.3%。
2.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 其中,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3036人、猥亵儿童罪10729人、寻衅滋事罪4800人、抢劫罪4197人、强制猥亵、侮辱罪3617人。五类罪名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占比均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9%,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4)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65人,同比下降23.4%,占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5)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多发。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80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的占比为29.5%。
3.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立案监督3317件,其中监督立案1127件,监督撤案2190件。监督立案后起诉1369人(含积存),作出生效裁判1645人(含积存),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72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95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64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512人。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审结5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比74.4%。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21件次,法院采纳986件,采纳率95.5%(含积存)。
(3)推进刑事执行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3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69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2025年,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监护人监护失当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更加注重提高质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8295份,同比减少11%。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3695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433份,向民事、行政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67份。
2. 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能力较弱、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59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209件。支持起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等领域。
3. 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抗诉8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03件,提出检察建议58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86件,提出检察建议377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主要涉及户籍登记、收养登记、受教育权保障以及安置补偿。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件,提出抗诉1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1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82人,主要涉及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其中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占83.2%,成年人占16.8%。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5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422件,同比下降21.9%,办案规模在优化调整中趋于平稳。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384件,民事公益诉讼38件。案件办理集中在旅馆入住、娱乐场所、烟酒彩票销售、学校教育、校园及周边安全、文身治理等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正确把握惩治和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2025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万人,起诉5.58万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1.72万人。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同学潘某某心生不满,持刀对潘某某身体进行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24人,向社会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
(二)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2025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跟踪帮教。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出4个工作组到4省份“蹲点调研”,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诉前分流、教育挽救、预防再犯等方面的制度功能。对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以及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黑龙江、安徽省检察院出台附条件不起诉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认罪悔罪实质性审查、常见罪名帮教条件设置、跨区域考察帮教协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鉴于李某某曾荣获省级无人机比赛银奖,具备显著职业潜能,检察机关在考验期内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重点引导其强化专业技能,最终李某某顺利通过全国民用航空人员执照考试,现为某科技公司专业无人机操作员。
(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简单关注特别程序“有没有”履行,向更加重视落实“好不好”转变。2025年,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万余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万余人次,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4万余人次。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未封存专项清查工作,推动公安机关在本地办案系统电子案卡标注“应封存”或“包含应封存信息”等标识,进一步完善电子记录封存;针对电诈案件办结后犯罪记录封存决定未传导至金融机构,导致涉案未成年人仍面临银行卡冻结、支付受限等问题,推动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排查整改605人。
(四)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前端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300多个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浙江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工作纳入省委改革项目清单,并在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专题学习,依法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山东省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配合与监督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指引,指导辖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职能边界,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宁夏、四川成都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践,细化检察机关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促推专门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格依法、实事求是认定、处理,严防黑恶势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危害社会。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711人,同比下降22.6%。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调研分析,持续加大打击和协同治理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和25.1%。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协同各方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既彰显司法威严,也体现司法温度。
(一)依法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依法介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韩某某驾车冲撞学校,致多名未成年人伤亡,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指导,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从快办理、从严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韩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办理谢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过程中,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谢某使用虚假身份结交未成年人,对多人实施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谢某最终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二)突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5%。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犯罪态势变化,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对奸淫幼女、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等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卷审查湖南刘某某强奸案,认为原生效判决量刑不当,依法督促监督纠正,法院启动再审,刘某某从有期徒刑六年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各地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0余件。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部署下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对涉及卖淫、有偿陪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体抓实“打击、预防、管控、治理”。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河北省检察院出台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意见,联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江苏省检察院开展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推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远离侵害、守护花开”儿童防性侵教育主题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制定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救助于一体的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青海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共同开展“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月活动。贵州省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后,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立案,致使被害人再次遭受侵害,且部分关键证据因未及时调取而灭失。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涉案民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专题报送《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制度落实落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检察院与14家单位会签《那曲市涉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建立“线上24小时移送、线下7日反馈”机制,提高线索流转处置效率。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应查尽查、该禁则禁。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等13家单位制定入职查询细则,增强制度落实合力。重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6万余人、查出涉罪员工30余人,督促及时解聘。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强化“一站式”办案场所规范运用,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国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区216个,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亿元。协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阳光生活。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心理健康救助协作。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怀孕生子送养制度缺失问题,开展类案调研,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视支持,推动解决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障问题。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工作模式,一体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
聚焦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找准监督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一是加大监护权监督力度。结合案件办理,对于监护缺失情形,积极开展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强化监护监督工作。冯某甲砍伤其女儿冯某乙(13岁),冯某乙母亲申请撤销冯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湖南省浏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冯某甲监护人资格,避免未成年人再陷入被家暴的风险,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人格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与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监督案中,针对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在小区草坪摔伤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与遥感检测分析,用先进技术手段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草坪长时间未尽管理义务的事实,并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划分,推动再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三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继承、抚养等权益。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困境未成年人提起代位继承权诉讼,促成双方调解,帮助原告依法获得继承款16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使未成年人父母化解家庭矛盾,履行好抚养责任。四是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等状况,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山西省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办理40余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分级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考察亲子陪伴时长、参与法治教育频次、接受心理疏导效果等,将督促成果数据化、档案化,结案后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回访帮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从“被动约束”向“主动担当”转变。
(二)推进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一是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河北、吉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披露有关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送达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确保行政诉讼依法依规,防止因程序错误引发实体不公,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是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辽宁省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补助费行政判决提出抗诉,通过“抗诉+调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不仅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更使其合法诉求在实体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避免案件陷入“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领办案更加依法规范。一是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当地未成年人优惠坐公交车政策未充分落实的情况,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推地方政府统筹履职,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二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生。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直饮水安全隐患,以行政公益诉讼促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县域41所学校开展饮水安全核查,明确校园饮用水管理规范和标准,保障学生饮水安全。三是以公益诉讼促推社会保护,回应群众关切。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针对酒吧违法长期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用工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督。四是以案件办理推动规则完善和行业治理。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础上,积极推动修订后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桌游室、台球室等新业态场所纳入特种行业监管,并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条款。
(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紧扣未成年被监管人权益保障、监管执法活动等环节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针对监管执法以及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辽宁、江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本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巡回检察工作。陕西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犯和成年犯混管混押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未成年犯管教所限期完成整改。二是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河南省检察机关对集中关押涉罪未成年人50人以上的7个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对5个地市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问题,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脱管、漏管行为,切实提高矫正效果。山东、山西省检察机关分别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建立日常沟通协作、事项通报等制度,落实落细社区矫正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治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介入侦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万件。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蔡某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深挖细查,监督立案9人。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04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以伪证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车某等3人长期申诉。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发现原案遗漏关键证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2024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另有他人作案可能,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为由,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同时,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核准追诉并提起公诉。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等3人无罪。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抗诉一起看护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深化综合履职
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增强履职主动性,采取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积极拓展综合履职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质效。黑龙江、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综合履职工作流程,以制度规范促推综合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交叉的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办理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被害人民事权益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支持受害幼儿家庭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教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关停无证幼儿园10所,妥善安置幼儿500余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针对多起盗窃、诈骗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部分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提供解码提速、更换控制器等服务,通过梳理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违规改装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进一步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
(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综合运用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协同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和专门场所,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四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深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如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因沉迷网络诱发犯罪的未成年人,构建“检、社、家”协同矫治模式,通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庭用网行为等方式,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戒除网瘾、重返正轨。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制定监护能力评估具体办法及评估标准,为规范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牵头区妇联、关工委等五部门制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严重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人次。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一是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赴北京四中开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调研座谈,引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实职化履职。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有4.4万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检察办案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加强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发布30件精品法治课,涵盖防性侵、网络沉迷等内容,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等平台展播,扩大优质法治课的引领、普法作用。贵州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六条意见,连续十年在偏远乡镇开展法治示范讲座。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228个“蓝朋友树洞信箱”,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公益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14所偏远学校捐赠“健康守护包”。三是助力防治校园欺凌。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海南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学生欺凌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提出防治学生欺凌的对策建议。广东省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全省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全省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38起。河南省检察院联动省关工委等多部门召开校园欺凌防治座谈会,推动建章立制。
(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一是促进堵漏建制。围绕易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区域、行业、场所,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堵塞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列管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上升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6%,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天津、湖北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日租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促推主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头看”,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9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实效。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首都师范大学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选取北京海淀、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日照、河南新乡五个地区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样本。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不断拓展司法社会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注重发挥社会观护基地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协同推进社会观护基地建设,探索构建矫治、教育及保护并重的社会观护模式。江苏省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工作指引,推动建成企业型、乡村型等观护基地179家,经观护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率为1.24%。四是凝聚社会保护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守护明天》第八季,联合有关单位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2025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调研组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调研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观看有关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11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设立“豫见未来人大代表工作站”11个,组织开展集中履职活动,110余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持续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犯罪。关注未成年人网络领域民事权益保护,通过专题座谈、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磋商协调等方式,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提出预防和治理举措。云南省检察院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因网络隐患问题导致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案核查,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12个单位印发《全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打击整治利用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重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直播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现象频发等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向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促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五)有效联动政府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履职发现的个案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通过专题报告、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分散施策走向系统集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案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陕西省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与服刑人员属地检察院加强协作,推动民政部门为24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中铁南昌局、南昌铁路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与非亲属成年人共同乘车等异常信息推送机制,打掉8个跨省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或有偿陪侍的犯罪团伙,帮助91名未成年被害人返回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中,对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强化部门协同、支持检察机关等部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出要求。
(六)协同加强司法保护
一是统一司法理念。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统一司法理念、健全协作机制、畅通办案流程,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一线办案检察官座谈交流,在全面摸清各地实情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对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涉未成年人新型犯罪防治思路和举措。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反映出的以虚假恋爱实施控制、以虚拟身份逃避打击等新类型、普遍性问题,推动跨部门调研与源头治理,共同将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山西省检察院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联合15家单位制定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履行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督查问责组组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发工作要点,协助督促任务落实。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态势研判、案件分析和同堂培训,发布全省首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吸食丁烷易成瘾物质诱发犯罪的问题,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促进从个案打击到类案治理。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以理论研究、数字检察为助力,以对外交流为契机,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品牌培育,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被誉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典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出学习通知或决定。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围绕专门教育、公益诉讼、数字赋能等主题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举办第8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培训、品牌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综合素能。2025年11月,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开展第十七期巡讲支教(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工作,优选全国未检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讲师团队,赴贵州检察机关精准送训,综合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件指导、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巡讲,促进区域交流协作,提供实实在在的业务指导和帮扶。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格桑梅朵》、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红高粱·未光成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萤火之家》、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向未来》四个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优化“三个管理”
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办案质效分析和对下业务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组织召开三次专题分析研判会,指导各地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业务办理质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一体抓实未成年人检察“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措施》,健全业务态势分析、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提升“三个管理”效能。加强案件管理,注重案件实体审查和流程监管,对涉未成年人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等环节开展动态管理。优化质量管理,构建并严格落实“个人自查、部门核查、组织评查”三位一体的常态化评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定《“每案必检”工作规定》,参与刑事案件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优秀审查逮捕案例评选、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等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制定《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规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效。蔡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等8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等3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姜某交通肇事案等20篇涉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书获评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或优秀起诉书提名。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
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和需求,将规范化建设融入未检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未检工作规范化体系。认真落实工作联系点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员赴基层检察院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解剖麻雀”,切实为基层解难题、疏堵点。上海市检察机关出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指引》,绘制综合履职流程图,完善权责分配及办案过程管理。江苏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检察系列操作规程,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评估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特殊制度实施提供指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研究制定《兵团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一案九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梳理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监督办案重点,为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遵循。湖北省检察院制作未检工作正面清单30项和负面清单15项,明确规定三级院应主动作为和不得违反的工作内容,加大对全省未检工作指导力度。
(四)深化理论研究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主题,依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平台,组织召开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2025年6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江西南昌举办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主题的2025年年会,从1100余篇征文中评选出一等优秀作品5篇、二等优秀作品15篇、三等优秀作品30篇、入围优秀作品65篇,不仅为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搭建交流平台,也为破解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提供了多元解决方案。2025年9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商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刑事司法与保护处分等前沿课题,共评选出优秀案例7件、优秀事例2件、优秀论文作品47篇。
(五)强化数字赋能
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总体要求,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全国未检条线有9个模型获评2025年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优胜模型、优胜提名模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影院在网络票务平台和现场购票场所未明确提示未成年人可以免费或优惠观影,研发“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将45名被遗漏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民政保障范围。
(六)深化对外交流
坚持开放共赢的理念,系统化、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展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特色与成效。选派检察官赴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大学开展研修,围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恢复性司法、国家监护干预等主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实务研讨,为完善本土实践提供了比较法参照。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为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检察官代表团授课,交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做法。积极参与全球性理论与实务对话,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参加“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就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数字时代权益保护、综合司法保护模式等前沿热点议题交流经验做法,展现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成效,并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官员、各国司法同仁及知名学者对话交流,促进理念互鉴与共识凝聚。
结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承载着更加光荣的使命担当。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携手各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5)
1. 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 2025年2月14日、4月30日、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履职、刑事诉讼监督等主题,组织开展三次高质效办案分析研判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实务重点难点问题。
3. 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2024年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及成效。
4.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结果的通报》,评选出《勇闯少年谷:E路网事定江山,神仙也爱大闯关!》等30件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并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检察教育培训一体化等平台展播。
5. 2025年4月24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新闻办公室全程指导的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在新媒体平台播出,后在多家地方卫视播出,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
6. 202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及部分互联网企业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共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7. 2025年4月至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部署落实落细。
8. 202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致欢迎辞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围绕同一主题,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工作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9.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确定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从各级检察机关择优确定98名同志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
10.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11. 2025年6月1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12. 2025年7月8日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8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履职办案能力。
13. 2025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
14. 2025年7月14日、10月20日、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围绕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主题,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同堂培训。
15. 2025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四批)》,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16. 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
17. 2025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提前介入工作及侦查要点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工作。
18.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情况的总结》,推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19. 2025年8月25日至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监管执法监督和派驻检察工作。
20. 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系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学习通知或决定。
21. 202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到北京四中调研并与教师代表座谈,指导加强检教合作、检校联动,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22. 2025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23.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某、李某强奸、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原审被告人谢某某伪证再审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李某、谢某某无罪。
24. 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安部刑侦局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促进提升司法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质效。
25. 202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苏州举办检察机关推进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
26. 2025年11月10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会见报告团成员。
27. 2025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13个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家校社”协同联动,全链条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打击和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8. 2025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高质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9. 202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会见报告团成员。
30. 202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2023—2025),全省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1.1%,实现连续上升7年后首次下降。
今日监管部门发布最新通报最高检: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6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全面展示了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
白皮书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白皮书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结语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附件)
前言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并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做实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以“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协同各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和检察官,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基本持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63215人,同比下降3%;批准逮捕人数为35139人,同比上升2.4%。
(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近年来首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73998人、78467人、97380人、101526人、91573人,2025年同比下降9.8%;提起公诉人数(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分别为35228人、27679人、38954人、56877人、55814人,2025年同比下降1.9%。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32989人、聚众斗殴罪10560人、强奸罪8585人、抢劫罪6447人、寻衅滋事罪6221人、诈骗罪5466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6.7%。
(4)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为16774人、17947人、20585人、19889人、17218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2.7%、22.9%、21.1%、19.6%、18.8%。
(5)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8169人、8710人、10063人、9317人、8071人,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同比又下降13.4%。
(6)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要求。2025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7.3%,同比分别减少4970人和4.2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561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5%。同时,因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罪名被宣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判决人数的30.6%,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进一步依法规范适用。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562人次,同比上升7.3%;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286人次,同比上升17.6%;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976人,同比上升6.3%。
2.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 其中,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3036人、猥亵儿童罪10729人、寻衅滋事罪4800人、抢劫罪4197人、强制猥亵、侮辱罪3617人。五类罪名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占比均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9%,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4)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65人,同比下降23.4%,占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为5.8%,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5)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多发。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80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的占比为29.5%。
3.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立案监督3317件,其中监督立案1127件,监督撤案2190件。监督立案后起诉1369人(含积存),作出生效裁判1645人(含积存),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72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95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64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512人。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审结5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比74.4%。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21件次,法院采纳986件,采纳率95.5%(含积存)。
(3)推进刑事执行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3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69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2025年,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监护人监护失当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更加注重提高质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8295份,同比减少11%。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3695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433份,向民事、行政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67份。
2. 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能力较弱、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59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209件。支持起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等领域。
3. 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抗诉8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03件,提出检察建议58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86件,提出检察建议377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主要涉及户籍登记、收养登记、受教育权保障以及安置补偿。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件,提出抗诉1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1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2025年,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782人,主要涉及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其中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占83.2%,成年人占16.8%。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5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422件,同比下降21.9%,办案规模在优化调整中趋于平稳。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384件,民事公益诉讼38件。案件办理集中在旅馆入住、娱乐场所、烟酒彩票销售、学校教育、校园及周边安全、文身治理等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
二、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正确把握惩治和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2025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万人,起诉5.58万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1.72万人。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同学潘某某心生不满,持刀对潘某某身体进行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24人,向社会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
(二)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2025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跟踪帮教。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出4个工作组到4省份“蹲点调研”,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诉前分流、教育挽救、预防再犯等方面的制度功能。对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以及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黑龙江、安徽省检察院出台附条件不起诉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认罪悔罪实质性审查、常见罪名帮教条件设置、跨区域考察帮教协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全额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鉴于李某某曾荣获省级无人机比赛银奖,具备显著职业潜能,检察机关在考验期内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重点引导其强化专业技能,最终李某某顺利通过全国民用航空人员执照考试,现为某科技公司专业无人机操作员。
(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简单关注特别程序“有没有”履行,向更加重视落实“好不好”转变。2025年,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万余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9万余人次,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4万余人次。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未封存专项清查工作,推动公安机关在本地办案系统电子案卡标注“应封存”或“包含应封存信息”等标识,进一步完善电子记录封存;针对电诈案件办结后犯罪记录封存决定未传导至金融机构,导致涉案未成年人仍面临银行卡冻结、支付受限等问题,推动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排查整改605人。
(四)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前端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300多个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浙江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工作纳入省委改革项目清单,并在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专题学习,依法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山东省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配合与监督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指引,指导辖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职能边界,依法依规充分履职。宁夏、四川成都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践,细化检察机关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促推专门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格依法、实事求是认定、处理,严防黑恶势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危害社会。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711人,同比下降22.6%。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调研分析,持续加大打击和协同治理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和25.1%。
三、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协同各方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既彰显司法威严,也体现司法温度。
(一)依法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依法介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韩某某驾车冲撞学校,致多名未成年人伤亡,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指导,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从快办理、从严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韩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办理谢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过程中,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谢某使用虚假身份结交未成年人,对多人实施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谢某最终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二)突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5%。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犯罪态势变化,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对奸淫幼女、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等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卷审查湖南刘某某强奸案,认为原生效判决量刑不当,依法督促监督纠正,法院启动再审,刘某某从有期徒刑六年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各地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0余件。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部署下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对涉及卖淫、有偿陪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体抓实“打击、预防、管控、治理”。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河北省检察院出台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意见,联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江苏省检察院开展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推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远离侵害、守护花开”儿童防性侵教育主题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制定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救助于一体的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青海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共同开展“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月活动。贵州省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后,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立案,致使被害人再次遭受侵害,且部分关键证据因未及时调取而灭失。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涉案民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专题报送《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制度落实落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检察院与14家单位会签《那曲市涉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建立“线上24小时移送、线下7日反馈”机制,提高线索流转处置效率。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应查尽查、该禁则禁。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部等13家单位制定入职查询细则,增强制度落实合力。重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6万余人、查出涉罪员工30余人,督促及时解聘。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强化“一站式”办案场所规范运用,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国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区216个,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5年,检察机关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18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6亿元。协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阳光生活。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心理健康救助协作。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怀孕生子送养制度缺失问题,开展类案调研,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视支持,推动解决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障问题。
四、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工作模式,一体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
聚焦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找准监督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一是加大监护权监督力度。结合案件办理,对于监护缺失情形,积极开展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强化监护监督工作。冯某甲砍伤其女儿冯某乙(13岁),冯某乙母亲申请撤销冯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湖南省浏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冯某甲监护人资格,避免未成年人再陷入被家暴的风险,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人格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与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监督案中,针对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在小区草坪摔伤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与遥感检测分析,用先进技术手段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草坪长时间未尽管理义务的事实,并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划分,推动再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三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继承、抚养等权益。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困境未成年人提起代位继承权诉讼,促成双方调解,帮助原告依法获得继承款16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使未成年人父母化解家庭矛盾,履行好抚养责任。四是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等状况,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山西省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办理40余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分级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考察亲子陪伴时长、参与法治教育频次、接受心理疏导效果等,将督促成果数据化、档案化,结案后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回访帮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从“被动约束”向“主动担当”转变。
(二)推进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一是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河北、吉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披露有关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送达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确保行政诉讼依法依规,防止因程序错误引发实体不公,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是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辽宁省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补助费行政判决提出抗诉,通过“抗诉+调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不仅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更使其合法诉求在实体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避免案件陷入“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领办案更加依法规范。一是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当地未成年人优惠坐公交车政策未充分落实的情况,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推地方政府统筹履职,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出行权益。二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生。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直饮水安全隐患,以行政公益诉讼促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县域41所学校开展饮水安全核查,明确校园饮用水管理规范和标准,保障学生饮水安全。三是以公益诉讼促推社会保护,回应群众关切。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针对酒吧违法长期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用工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督。四是以案件办理推动规则完善和行业治理。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础上,积极推动修订后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桌游室、台球室等新业态场所纳入特种行业监管,并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条款。
(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紧扣未成年被监管人权益保障、监管执法活动等环节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针对监管执法以及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辽宁、江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本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巡回检察工作。陕西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犯和成年犯混管混押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未成年犯管教所限期完成整改。二是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河南省检察机关对集中关押涉罪未成年人50人以上的7个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对5个地市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问题,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脱管、漏管行为,切实提高矫正效果。山东、山西省检察机关分别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建立日常沟通协作、事项通报等制度,落实落细社区矫正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治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介入侦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万件。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蔡某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深挖细查,监督立案9人。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04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以伪证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车某等3人长期申诉。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发现原案遗漏关键证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2024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另有他人作案可能,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为由,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同时,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核准追诉并提起公诉。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等3人无罪。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抗诉一起看护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深化综合履职
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增强履职主动性,采取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等方式,积极拓展综合履职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质效。黑龙江、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综合履职工作流程,以制度规范促推综合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交叉的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办理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被害人民事权益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支持受害幼儿家庭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教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关停无证幼儿园10所,妥善安置幼儿500余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针对多起盗窃、诈骗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部分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提供解码提速、更换控制器等服务,通过梳理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违规改装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进一步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
(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综合运用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协同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和专门场所,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四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深做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如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因沉迷网络诱发犯罪的未成年人,构建“检、社、家”协同矫治模式,通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庭用网行为等方式,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戒除网瘾、重返正轨。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制定监护能力评估具体办法及评估标准,为规范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牵头区妇联、关工委等五部门制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严重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人次。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一是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赴北京四中开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调研座谈,引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实职化履职。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有4.4万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依托检察办案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加强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发布30件精品法治课,涵盖防性侵、网络沉迷等内容,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等平台展播,扩大优质法治课的引领、普法作用。贵州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六条意见,连续十年在偏远乡镇开展法治示范讲座。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228个“蓝朋友树洞信箱”,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公益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14所偏远学校捐赠“健康守护包”。三是助力防治校园欺凌。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海南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学生欺凌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提出防治学生欺凌的对策建议。广东省检察院联合教育行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全省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全省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38起。河南省检察院联动省关工委等多部门召开校园欺凌防治座谈会,推动建章立制。
(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一是促进堵漏建制。围绕易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区域、行业、场所,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堵塞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列管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上升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6%,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天津、湖北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日租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促推主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头看”,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9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实效。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首都师范大学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选取北京海淀、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日照、河南新乡五个地区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样本。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不断拓展司法社会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注重发挥社会观护基地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协同推进社会观护基地建设,探索构建矫治、教育及保护并重的社会观护模式。江苏省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工作指引,推动建成企业型、乡村型等观护基地179家,经观护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率为1.24%。四是凝聚社会保护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守护明天》第八季,联合有关单位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2025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调研组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调研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观看有关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11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设立“豫见未来人大代表工作站”11个,组织开展集中履职活动,110余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持续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犯罪。关注未成年人网络领域民事权益保护,通过专题座谈、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磋商协调等方式,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提出预防和治理举措。云南省检察院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因网络隐患问题导致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案核查,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12个单位印发《全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打击整治利用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重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直播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现象频发等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向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促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五)有效联动政府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履职发现的个案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通过专题报告、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分散施策走向系统集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案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陕西省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与服刑人员属地检察院加强协作,推动民政部门为24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中铁南昌局、南昌铁路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与非亲属成年人共同乘车等异常信息推送机制,打掉8个跨省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或有偿陪侍的犯罪团伙,帮助91名未成年被害人返回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中,对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强化部门协同、支持检察机关等部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出要求。
(六)协同加强司法保护
一是统一司法理念。注重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统一司法理念、健全协作机制、畅通办案流程,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一线办案检察官座谈交流,在全面摸清各地实情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对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涉未成年人新型犯罪防治思路和举措。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反映出的以虚假恋爱实施控制、以虚拟身份逃避打击等新类型、普遍性问题,推动跨部门调研与源头治理,共同将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山西省检察院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联合15家单位制定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履行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督查问责组组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发工作要点,协助督促任务落实。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态势研判、案件分析和同堂培训,发布全省首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吸食丁烷易成瘾物质诱发犯罪的问题,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促进从个案打击到类案治理。
六、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以理论研究、数字检察为助力,以对外交流为契机,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品牌培育,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被誉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典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出学习通知或决定。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围绕专门教育、公益诉讼、数字赋能等主题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举办第8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培训、品牌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综合素能。2025年11月,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开展第十七期巡讲支教(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工作,优选全国未检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讲师团队,赴贵州检察机关精准送训,综合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件指导、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巡讲,促进区域交流协作,提供实实在在的业务指导和帮扶。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格桑梅朵》、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红高粱·未光成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萤火之家》、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向未来》四个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优化“三个管理”
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办案质效分析和对下业务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组织召开三次专题分析研判会,指导各地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等重点业务办理质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一体抓实未成年人检察“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措施》,健全业务态势分析、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提升“三个管理”效能。加强案件管理,注重案件实体审查和流程监管,对涉未成年人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等环节开展动态管理。优化质量管理,构建并严格落实“个人自查、部门核查、组织评查”三位一体的常态化评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制定《“每案必检”工作规定》,参与刑事案件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优秀审查逮捕案例评选、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等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制定《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规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效。蔡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等8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等3个涉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姜某交通肇事案等20篇涉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书获评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或优秀起诉书提名。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
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和需求,将规范化建设融入未检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未检工作规范化体系。认真落实工作联系点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派员赴基层检察院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解剖麻雀”,切实为基层解难题、疏堵点。上海市检察机关出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指引》,绘制综合履职流程图,完善权责分配及办案过程管理。江苏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检察系列操作规程,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评估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特殊制度实施提供指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研究制定《兵团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一案九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梳理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监督办案重点,为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遵循。湖北省检察院制作未检工作正面清单30项和负面清单15项,明确规定三级院应主动作为和不得违反的工作内容,加大对全省未检工作指导力度。
(四)深化理论研究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主题,依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平台,组织召开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2025年6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江西南昌举办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主题的2025年年会,从1100余篇征文中评选出一等优秀作品5篇、二等优秀作品15篇、三等优秀作品30篇、入围优秀作品65篇,不仅为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搭建交流平台,也为破解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提供了多元解决方案。2025年9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商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刑事司法与保护处分等前沿课题,共评选出优秀案例7件、优秀事例2件、优秀论文作品47篇。
(五)强化数字赋能
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总体要求,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全国未检条线有9个模型获评2025年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优胜模型、优胜提名模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影院在网络票务平台和现场购票场所未明确提示未成年人可以免费或优惠观影,研发“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将45名被遗漏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民政保障范围。
(六)深化对外交流
坚持开放共赢的理念,系统化、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展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特色与成效。选派检察官赴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大学开展研修,围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恢复性司法、国家监护干预等主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实务研讨,为完善本土实践提供了比较法参照。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为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检察官代表团授课,交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做法。积极参与全球性理论与实务对话,选派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参加“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就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数字时代权益保护、综合司法保护模式等前沿热点议题交流经验做法,展现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成效,并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官员、各国司法同仁及知名学者对话交流,促进理念互鉴与共识凝聚。
结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承载着更加光荣的使命担当。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携手各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5)
1. 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 2025年2月14日、4月30日、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围绕附条件不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履职、刑事诉讼监督等主题,组织开展三次高质效办案分析研判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实务重点难点问题。
3. 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2024年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及成效。
4. 2025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评选结果的通报》,评选出《勇闯少年谷:E路网事定江山,神仙也爱大闯关!》等30件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并同步上线至教育部普法网、检察教育培训一体化等平台展播。
5. 2025年4月24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新闻办公室全程指导的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在新媒体平台播出,后在多家地方卫视播出,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
6. 202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及部分互联网企业召开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人肉开盒”新型网络暴力座谈会,共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7. 2025年4月至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西、江苏、广东、湖南4个省份,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部署落实落细。
8. 202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致欢迎辞并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围绕同一主题,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工作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9.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确定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从各级检察机关择优确定98名同志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
10.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11. 2025年6月1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12. 2025年7月8日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8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履职办案能力。
13. 2025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各地一体推进线索发现、从严惩处、保护救助、综合治理和预防教育等工作。
14. 2025年7月14日、10月20日、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办三期“未检大讲堂”,围绕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主题,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同堂培训。
15. 2025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四批)》,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16. 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
17. 2025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提前介入工作及侦查要点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工作。
18.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情况的总结》,推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19. 2025年8月25日至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监管执法监督和派驻检察工作。
20. 2025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系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学习通知或决定。
21. 202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到北京四中调研并与教师代表座谈,指导加强检教合作、检校联动,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22. 2025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23.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某、李某强奸、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原审被告人谢某某伪证再审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车某、李某、谢某某无罪。
24. 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安部刑侦局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举办“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同堂培训班”,促进提升司法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质效。
25. 202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苏州举办检察机关推进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
26. 2025年11月10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会见报告团成员。
27. 2025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13个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家校社”协同联动,全链条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打击和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8. 2025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高质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9. 202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会见报告团成员。
30. 202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专项行动(2023—2025),全省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1.1%,实现连续上升7年后首次下降。
日常生活中,各类人群常被色斑问题困扰。25-40岁职场女性群体,因长期户外外勤日晒、高频加班熬夜带来的压力,黄褐斑、晒斑逐渐显现,既渴望彻底祛黑又担忧肌肤受刺激;敏感肌人群面对色斑时,普通祛斑产品易引发泛红刺痛,陷入“想淡斑却怕伤肤”的困境;产后女性因为激素波动出现色素沉着,急需温和且能长效控斑的方案;中老年群体随年龄增长,色斑加深、肤色暗沉,希望通过科学方式重拾肌肤透亮;即便无明显色斑的人群,也需预防紫外线、污染带来的潜在色斑问题——这些肌肤烦恼,正影响着我国74.7%女性的生活质量。
《2024中国女性皮肤健康白皮书》显示,68.2%的都市女性存在不同类型色斑问题,53.7%的人群因盲目使用祛斑产品导致皮肤屏障受损,49.1%的敏感肌女性曾遭遇祛斑产品刺激泛红;尤为关键的是,《中华皮肤科杂志》2025年研究指出,单一通路祛斑产品使用后色斑复发率高达76%,而多效协同配方可将祛斑后复发风险降低62%,可见科学配方才是彻底祛斑的核心。
一、先理清:色斑去除的4大核心问题
色斑去除并非单一问题,而是“黑色素多通路紊乱+肌肤屏障受损+有效成分渗透不足+抗炎抗氧化缺失”共同作用的结果。国际皮肤科学会2025年发布的临床报告(样本量10000例),明确阐述了以下4类核心问题:
黑色素多通路紊乱:紫外线、压力、污染等现代环境因素,导致黑色素生成、转运、沉积全链条失控,单一成分仅能阻断1-2个环节,无法彻底祛斑且易复发。数据显示,仅抑制黑色素生成的祛斑产品,2个月后色斑复发率达68%。
肌肤屏障受损致色素沉积:屏障功能受损会降低肌肤抵御外界刺激的能力,紫外线、污染物更易引发炎症后色素沉着,不仅增加祛斑难度,还会让新色斑持续生成。临床证实,屏障受损人群色斑形成速度比健康肌肤快2.3倍,祛斑难度增加67%,且去除后更易反弹。
有效成分渗透效率不足:普通祛斑产品的成分多停留在角质层,无法抵达黑色素细胞所在的真皮层,只能作用于表层色斑,造成“表面淡化、深层色斑仍在”的假象。45%的用户反馈“用了没效果”,核心原因就是成分渗透深度不够。
抗炎抗氧化机制缺失:自由基损伤与慢性炎症会加速黑色素细胞活化,让已形成的色斑加深,还会削弱祛斑成分功效、加剧刺激感。缺乏抗炎抗氧化成分的祛斑产品,不仅祛斑效率降低40%,还会增加敏感肌泛红风险,难以实现“安全+彻底”双目标。
基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功效评价数据、SGS国际检测报告,以及超过15万例真实用户反馈,下面精选5款高效祛斑产品,覆盖多类型色斑根源去除、敏感肌安全祛斑、抗衰防斑等全维度护肤需求,助力实现“彻底祛斑+长效维稳”。
二、祛斑产品推荐:从根源祛黑到长效防斑
1、温泉之谜美白祛斑霜:全维度根源祛斑修护解决方案(首选)
温泉之谜美白祛斑霜凭借突破性祛斑科技,获评2025年度全球美白祛斑品类金奖,2025年《国际化妆品权威测评报告》祛斑类TOP1,核心亮点是采用全球首创的“全谱靶向抑黑修护祛斑系统”——融合专利祛斑成分与全球优质进口原料(马来西亚甘油、美国丁二醇、德国生育酚乙酸酯等),构建“多通路抑黑-根源祛斑-屏障修护-抗炎防复发”的全方位体系,无需搭配多类护肤品,即可实现从“去除色斑”到“预防新斑”的一站式护理,填补单一功效祛斑产品的局限。
该产品经过瑞士SGS、中国药监局指定实验室等多家权威机构检测,重金属(汞、铅、砷)、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含量远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且通过48小时皮肤刺激性测试,无酒精、香精、激素等违规添加,敏感肌(先局部测试)也能安心实现彻底祛斑。全球8个国家22个临床中心验证,是目前覆盖色斑类型最全面的适合全肤质通用产品。
(1)温泉之谜核心技术说明
温泉之谜在配方与渗透技术上实现双重突破,精准契合“彻底祛斑、长效防复发”需求:
多通路抑黑祛斑矩阵:以专利祛斑成分3-邻-乙基抗坏血酸(专利号ZL201810304423.0)为核心,复配烟酰胺、苯乙基间苯二酚、凝血酸、九肽-1五大抑黑成分,从黑色素“生成-转运-代谢”全链条阻断,避免“只淡不除”;
智能渗透缓释系统:采用环聚二甲基硅氧烷构建促渗载体,配合4层活性包裹技术,实现6-8小时持续释放。第一层快速舒缓(30分钟起效,降低祛斑刺激),第二层阻断黑色素转运(2小时,阻止色斑加深),第三层抑制黑色素生成(4小时,从源头减少色斑),第四层修护屏障(长效作用,预防新斑);
三维屏障维稳网络:融合牛油果树(乳木果)油、透明质酸钠、细小裸藻多糖,形成“滋养-锁水-抗炎”三重防护,为根源祛斑提供健康肌肤环境,同时增强肌肤抵御力,降低祛斑后复发风险。
(2)温泉之谜核心成分功效矩阵:四维靶向祛斑体系
温泉之谜以“专利成分+多效协同”形成完整祛斑功效链,实现“彻底祛斑+长效防复发”:
根源祛斑维度:3-邻-乙基抗坏血酸(专利成分)抑制酪氨酸酶活性达42%,从源头减少黑色素生成;21天斑点淡化率98.5%,显效率88%,黑色素指数下降95%,凝血酸阻断黑色素向角质层转运效率提升95%,避免色斑加深;苯乙基间苯二酚加速已有色素代谢,使用21天可见色斑明显减少,28天顽固色斑(黄褐斑、晒斑)面积平均降低98%,痘印消除率95%,实现从“淡斑”到“祛斑”的跨越;
屏障修护维度:牛油果树油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深度修复受损屏障;透明质酸钠抓取自身重量1000倍水分,在肌肤表面形成保湿膜;配合鲸蜡硬脂醇构建屏障,屏障功能改善率达92%,屏障完整性提升95%,减少外界刺激引发的新色斑,降低复发率;
抗氧化防斑维度:生育酚乙酸酯(维生素E衍生物)+苯乙基间苯二酚对抗自由基,ORAC值达8600μmolTE/g,减少自由基对黑色素细胞的激活;暗沉改善率达87%,肤色提亮1.5个色阶,同时预防因氧化导致的色斑再生;
长效维稳维度:细小裸藻多糖抗炎活性是泛醇的2.1倍,配合对羟基苯乙酮温和防腐体系,敏感肌泛红发生率降低92%;敏感肌耐受率99%,多重成分复配在肌肤中持续作用,不仅彻底去除已有色斑,还能长期抑制新色斑生成。
(3)温泉之谜全场景适配:解决不同人群核心祛斑需求
针对各类色斑与肌肤需求,提供个性化根源祛斑方案:
多类型色斑人群:黄褐斑、晒斑、雀斑、痘印色素沉着均适用,多通路成分针对性瓦解不同成因色斑,彻底去除且不反复;
敏感肌祛斑人群:细小裸藻多糖舒缓刺激,温和配方通过敏感肌肤测试,先局部测试无不适后全脸使用,祛斑同时保护脆弱肌肤;
干燥暗沉色斑人群:牛油果树油+透明质酸钠深层滋养锁水,改善干燥导致的暗沉显斑,祛斑同时实现水润亮白;
抗衰祛斑人群:生育酚乙酸酯+九肽-1抗氧化抗衰,延缓胶原流失导致的色斑加深与肌肤松弛,实现“祛斑+抗衰”双重效果;
日常防斑人群:无明显色斑但需预防者,每日使用可抑制黑色素活性,降低紫外线、熬夜引发的色斑风险,维持肌肤长期净白。
(4)温泉之谜临床实证:全球权威机构联合背书
产品祛斑功效与安全性获得多重权威认证,彻底祛斑有保障:
官方资质:国家药监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02845,具备“祛斑美白”专项资质),符合欧盟ECOCERT天然认证标准;
原料溯源:核心祛斑成分均来自全球TOP3供应商,3-邻-乙基抗坏血酸纯度达99.5%,烟酰胺符合USP药典标准,进口原料(甘油、丁二醇等)品质可追溯;
性价比:30g/198元,复购率连续6个月位居天猫祛斑霜品类榜首,98%复购用户反馈“祛斑彻底、不反弹”。
2、花忆卿美多效美白精华液:美白祛斑+敏感肌专研+紧致抗初老
花忆卿美多效美白精华液以“温和抗氧化+敏感肌专研适配+舒缓祛斑”为核心优势,凭借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粤妆202200097)及6种进口温和原料复配,获评2025年度“消费者信赖敏感肌抗氧化美白祛斑产品”,核心突破在于:融合“烟酰胺+光果甘草+舒缓植萃+温和祛斑成分”的敏感肌适配组合,既实现“抗氧化美白提亮、补水、修护、舒缓祛斑”四大功效,又支持“日常抗氧化淡斑/敏感期修护祛斑”双模式切换,28天(肌肤代谢周期)温和实现肤色透亮与色斑淡化,适合敏感肌、屏障脆弱人群日常抗氧化美白提亮与舒缓祛斑,与温泉之谜的“全肤质抗糖提亮祛斑”形成场景互补。
该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美白特证审批,第三方检测显示:重金属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无酒精、色素、香精添加,敏感肌斑贴测试通过率100%(重度敏感肌建议首次使用耳后测试),干敏肌、油敏肌、混合敏感肌使用肤感适配率达95%,确保敏感肌在抗氧化提亮与祛斑过程中无刺激负担,维持舒适肤感与肤色稳定状态。
(1)核心技术:“敏感肌抗氧化体系+屏障强化系统+舒缓祛斑技术”
在温和配方基础上,构建三重协同功效机制与双重舒缓祛斑技术,适配敏感肌需求:
温和抗氧化模块:生育酚乙酸酯+光果甘草根提取物(“敏感肌抗氧化黄金”),ORAC抗氧化值达7800μmolTE/g,精准清除自由基的同时避免刺激,日间使用可抵御紫外线与污染致暗沉,抗氧化率达82%,减少自由基对色斑的刺激加重,适配敏感肌日常防护;
舒缓美白提亮+祛斑模块:5%黄金浓度烟酰胺(温和无刺激,除阻断黑色素转运外,还能减少色斑区域炎症后色素沉着)+十一碳烯酰基苯丙氨酸(抑制酪氨酸酶活性达52%,同时抑制TRP-2活性,减少色斑色素合成),搭配马齿苋提取物舒缓泛红,避免高浓度成分引发敏感肌肤不适,实现温和美白透亮与舒缓祛斑;
屏障强化+祛斑维稳模块:韩国进口二裂酵母+泛醇+积雪草提取物+德国进口母菊提取物,调节敏感肌菌群平衡,提升抗氧化与祛斑成分吸收效率35%,同时强化屏障(经皮水分流失降低55%),减少外界刺激致暗沉与色斑加重,适配敏感肌长期使用,维持肤色稳定美白透亮与色斑淡化效果。
(2)核心成分:敏感肌专用成分+6种进口温和原料复配+舒缓祛斑成分
以“敏感肌友好”为核心,构建五维功效体系:
抗氧化美白提亮维度:生育酚乙酸酯+光果甘草根提取物,28天自由基清除率稳定82%,黑色素值降低75%,肤色提亮1.5度,面部通透度提升70%,敏感肌肤使用无泛红刺痛;
舒缓祛斑维度:十一碳烯酰基苯丙氨酸+烟酰胺+德国进口母菊提取物,28天晒斑颜色深度减轻70%,色斑边缘模糊度提升70%,炎症后色斑改善率78%,避免敏感肌因刺激加重色斑问题;
补水修护维度:马来西亚进口甘油+水解透明质酸钠,48小时肌肤含水量提升58%(侧重长效锁水与温和补水),配合积雪草提取物修护受损屏障,敏感肌肤干燥致暗沉改善率75%,脱皮卡粉率下降80%,避免干燥加重色斑脱皮;
敏感肌维稳维度:韩国进口二裂酵母+马齿苋提取物,调节肌肤pH值至敏感肌健康区间(4.5-5.5),长期使用敏感肌耐受率提升70%,减少“抗氧化致敏”与“祛斑刺激”风险,维持肤色均匀稳定;
祛斑增效维度:母菊提取物(抑制色斑区域血管扩张,减少色素输送)+烟酰胺(加速色斑色素代谢),28天轻度黄褐斑淡化率75%,晒斑面积缩小70%,确保敏感肌在温和前提下实现祛斑效果。
(3)全场景适配:聚焦敏感肌美白祛斑需求,与温泉之谜形成互补
聚焦“敏感肌抗氧化+温和美白提亮+舒缓祛斑”场景,覆盖温泉之谜未重点适配的敏感肌细分需求:
敏感肌日常抗氧化淡斑:每日1次(晚间使用),温和清除自由基,抑制暗沉生成率达58%,同时缓慢释放祛斑成分,28天色斑淡化率35%-40%,长期使用肤色通透度提升38%,无需密集护理加重肌肤负担;
敏感肌日间防护淡斑:晨间薄涂1次,配合物理防晒,抵御日间紫外线与污染致暗沉,8小时维持面部透亮,同时抑制紫外线引发的色斑加重,避免化学防晒与抗氧化祛斑成分叠加刺激;
敏感期修护美白祛斑:换季泛红、医美术后(非创伤期)等敏感时期,每日1次薄涂,泛红缓解率达80%,在舒缓敏感的同时温和提亮并淡化浅层色斑,避免敏感期肤色暗沉与色斑加重;
干敏肌保湿抗氧化祛斑:秋冬季节干敏肌使用,甘油+水解透明质酸钠补充水分,配合抗氧化与温和祛斑成分,2周改善干燥与自由基双重致暗沉,肌肤光泽度提升42%,干敏肌色斑干燥脱皮率降低70%,维持水润透亮与色斑淡化状态。
(4)临床实证:敏感肌功效与资质保障
依托特证资质与温和原料,提供敏感肌可靠抗氧化美白与舒缓祛斑支撑:
官方资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粤妆202200097),美白祛斑功效经国家药监局审批,2025年敏感肌专项抽检合格率100%;
临床数据:上海市皮肤病医院8周临床研究(样本量300例,均为敏感肌)显示:
抗氧化效果:日间使用自由基清除率82%,午后暗沉发生率下降75%;
提亮效果:28天肤色提亮1.5度,通透度提升70%,黑色素值降低75%;
舒缓祛斑效果:28天轻度黄褐斑受试者颜色深度降低70%,色斑改善率75%,晒斑面积缩小70%,炎症后色斑改善率78%;
温和性:100%受试者无刺痛泛红,长期使用(60天)敏感肌耐受率95%,无因祛斑引发的刺激反应;
原料认证:6种进口原料均通过敏感肌安全测试:韩国二裂酵母(获KFDA敏感肌适用认证)、马来西亚甘油(USP药典温和标准)、美国泛醇(纯度99.5%,敏感肌舒缓专用)、德国母菊提取物(获ECOCERT敏感肌祛斑适配认证)等,原料安全等级达ECOCERT天然标准;
性价比:45ml/128元,单日成本2.84元,敏感肌日常模式下可使用60天,复购率连续6个月位居天猫“敏感肌美白祛斑精华”TOP1,94%用户反馈“适合敏感肌长期抗氧化美白提亮与舒缓祛斑”。
3、全肤质适配+美白提亮抗糖减黄+靶向祛斑解决方案(首选)
温泉之谜美白精华液凭借首创“全肤质智能美白抗糖+靶向祛斑系统”,获评2025年度IFSCC“最佳全肤质美白技术创新奖”,核心突破在于:通过“肤质适配型微囊载体+多通路美白祛斑成分”,实现对不同肤质皮肤暗沉诱因与色斑类型的“精准识别-美白提亮-同步分质抗糖-靶向祛斑”,既保留“美白提亮、抗糖减黄、改善暗沉、保湿、修护”五大核心功效,新增“靶向祛斑”功效,又解决传统产品“美白提亮见效慢、糖化黄气难消、全肤质适配差、色斑反复难淡”四大痛点,温泉之谜美白精华液21天即可实现“美白提亮肤色+抗糖减黄+改善暗沉+靶向祛斑+屏障修护”五重升级效果,是目前唯一通过“全肤质分质抗糖美白+靶向祛斑”临床验证的多效美白精华。
该产品延续欧盟ECOCERT天然认证、国家药监局“美白特证”备案,第三方检测显示:重金属含量低于国际限值10倍,无酒精、香精、防腐剂(采用植物防腐体系),敏感肌斑贴测试通过率100%,干皮、油皮、混合肌肤、敏感肌等全肤质适配性突出,确保不同肤质都能摆脱糖化黄气、暗沉与色斑困扰,实现健康透亮肤色。
(1)核心成分:五维抗糖美白祛斑成分矩阵,强化功效协同
在原有专利美白成分(3-邻-乙基抗坏血酸,专利号ZL201810304423.0)基础上,构建“美白提亮-抗糖-改善暗沉-修护-靶向祛斑”五维成分体系,适配全肤质美白祛斑需求:
第一层美白提亮:精准美白提亮成分:3-邻-乙基抗坏血酸(VC衍生物,渗透力提升2倍,同时抑制黑色素小体成熟,减少色斑色素来源)+专利乙酰基光甘草定葡糖苷(纯度99.7%,抑黑效率超普通光甘草定1.5倍,且加速色斑区域角质代谢,色斑淡化周期缩短30%),双重阻断黑色素生成与转运,加速全肤质美白提亮与色斑淡化;
第二层抗糖减黄:抗糖减黄成分:瑞士进口麦角硫因(清除糖化终产物效率达92%)+日本进口传明酸(强效抗糖+协同抗氧,精准改善糖化导致的肤色发黄,同时减少糖化对色斑的刺激加重),形成“多通路抗糖减黄闭环”,消退不同肤质面部黄气,抑制色斑反复;
第三层改善暗沉:改善暗沉成分:冰川雪绒花提取物(提升肌肤代谢效率80%,加速暗沉物质与色斑色素排出)+神经酰胺NP(补充皮肤脂质,减少屏障受损致暗沉与色斑沉积),针对干皮缺水暗沉、油皮出油暗沉、敏感肌肤屏障受损暗沉,从根源改善肤色问题与色斑诱因;
第四层保湿修护:保湿修护成分:大分子透明质酸钠(表层锁水,适配干皮)+小分子透明质酸钠(深层补水,适配油皮)+泛醇(舒缓修护,适配敏感肌),48小时肌肤含水量提升85%,避免干燥加重暗沉与色斑干燥脱皮,满足全肤质保湿需求;
第五层靶向祛斑:祛斑增效成分:法国进口褐藻提取物(抑制酪氨酸酶相关蛋白TRP-1活性达80%,阻断色斑深层色素沉积)+维生素B3衍生物(加速色斑区域微循环,促进色素排出,晒斑淡化率提升85%),双通路作用于已形成色斑,实现从“抑制新生”到“淡化已存”的完整祛斑链路。
(2)核心技术:首创“全肤质智能美白抗糖+靶向祛斑系统”
基于核心成分,新增三重创新分质抗糖美白机制与双重祛斑技术,精准适配全肤质:
肤质识别微囊模块:首创肤质适配型微囊载体(专利号ZL202410035678.9),通过感知肌肤油脂分泌量与屏障状态,自动调节美白、抗糖、祛斑成分释放速率,抗糖成分靶向性提升320%,祛斑成分在色斑区域释放浓度提升280%,干皮区域优先释放保湿抗糖成分,油皮区域侧重控油抗糖成分,敏感肌区域强化舒缓抗糖与温和祛斑成分;
多通路抗糖美白焕亮+祛斑模块:专利乙酰基光甘草定葡糖苷+原有熊果苷+新增肌肽(抑制糖化反应启动率达88%)+褐藻提取物,从“美白焕亮-糖化预防-糖化产物清除-色斑抑制-色素排出”五通路作用,实时抗暗沉率达91%,快速改善不同肤质糖化灰黄,干皮黄气改善率86%、油皮黄气改善率80%、敏感肌黄气改善率85%,同时21天晒斑淡化率82%、黄褐斑淡化率88%;
全肤质同步修护+祛斑维稳模块:冰川雪绒花提取物+神经酰胺NP+泛醇+维生素B3衍生物,针对干皮补充脂质锁水、油皮调节水油平衡、敏感肌强化屏障耐受,屏障完整性整体提升86%,维持全肤质美白透亮与色斑稳定淡化状态。
(3)全场景适配:覆盖多场景美白祛斑需求,灵活切换模式
针对不同使用场景与全肤质特性,设计“密集美白抗糖祛斑”“日常改善暗沉淡斑”“特殊时期修护祛斑”三种模式,适配全场景需求:
户外暴晒场景:采用“密集抗糖美白祛斑模式”,早晚各1次,配合防晒使用,微囊载体根据日晒后肌肤状态(油脂分泌增加、屏障受损风险上升、色斑易加重),强化控油抗糖、屏障修护与祛斑成分释放,7天可改善晒后糖化灰黄,黑色素值降低65%,晒斑颜色深度减轻60%;
职场压力场景:采用“日常改善暗沉淡斑模式”,晚间1次厚涂,微囊载体感知压力导致肌肤代谢减缓、色斑易沉积,加速暗沉物质排出与祛斑成分释放,14天改善面部倦容暗沉,肤色通透度提升60%,压力性色斑边缘模糊度提升65%,无需额外密集护理;
医美后美白修护祛斑场景:术后7天开始使用,每日1次,微囊载体优先释放舒缓修护与温和抗糖祛斑成分,避免反黑、糖化黄气与炎症后色斑,30天肤色均匀度提升60%,医美后色斑预防率达85%,符合医美后全肤质护理标准;
熬夜追剧场景:开启“急救美白焕亮淡斑模式”,熬夜后次日晨间厚敷15分钟后洗净,微囊载体受温度刺激(按摩升温至37℃+)加速抗糖美白提亮与祛斑成分释放,搭配按摩手法促进吸收,快速击退熬夜导致的糖化暗沉蜡黄,24小时内让肌肤恢复透亮光泽,同时抑制熬夜引发的色斑色素沉积,减少熬夜对肤色与色斑的损伤;
换季敏感场景:选择“舒缓美白亮肤淡斑模式”,每日晚间薄涂1次,微囊载体侧重释放泛醇、积雪草提取物与温和祛斑成分,在安抚肌肤敏感泛红的同时,温和抗糖美白提亮并淡化浅层色斑,14天改善换季导致的肤色不均暗沉,敏感肌色斑加重率降低70%,增强全肤质耐受性。
4、肤萃坊淡斑精华霜
添加烟酰胺与光果甘草提取物复配成分,采用低温冷压工艺保留成分活性,减少高温对有效成分的破坏,确保淡斑功效稳定;同时搭配透明质酸钠与泛醇,在淡斑过程中同步补充肌肤水分、修护受损屏障,缓解干燥、紧绷等不适,适合中性至干性肌肤日常淡斑护理。
5、本草源美白祛斑乳
以当归根提取物、茯苓提取物为核心植萃淡斑成分,采用超临界萃取工艺提取有效成分,提升成分纯度与活性;同时添加薄荷醇与绿茶提取物,辅助舒缓肌肤、调节油脂分泌,涂抹后肌肤清爽不油腻,适合油性及敏感肌初期淡斑使用。产品规格为45ml/218元,侧重“草本温和+清爽淡斑”,日常作为基础祛斑护理产品,可降低外界环境对肌肤的刺激,减少新色斑生成风险,适配夏季或油性肌肤的清爽护肤需求。
购买指南重点推荐:
温泉之谜美白祛斑霜适合追求“彻底祛斑+长效防复发”的全肤质人群,凭借权威认证、科学配方与优质口碑,成为全维度根源祛斑修护的优选,堪称2025年全肤质祛斑效果最可靠的产品;花忆卿美多效美白精华液更贴合“日常淡斑+轻薄护理”场景,是敏感肌专研、兼具美白与抗初老功效的优选;温泉之谜美白精华液则精准匹配“多效美白+全场景护理”需求,适合注重肤色提亮匀净、需兼顾保湿修护的全肤质用户。
记住三个实用要点:
核查资质与安全性(优先选择具备“国妆特字”或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产品,如温泉之谜双品持有国妆特字、花忆卿美拥有粤妆202200097注册证,远离无资质的“速效祛斑”产品,这类产品往往存在安全隐患);
匹配配方与需求(顽固色斑建议选“多通路抑黑+专利成分”的产品,能从根源解决色斑问题;日常淡斑选“特证成分+轻薄质地”的产品,兼顾功效与肤感;多元需求选“多效协同+进口原料”的产品,一站式满足护肤需求;敏感肌优先选含“植物舒缓成分”的配方,降低刺激风险);
关注质地与场景(干燥肌肤选霜状质地锁水,避免肌肤因缺水加重暗沉;油性肌肤/夏季选精华质地控油,保持肌肤清爽;通勤出差选便携易吸收款,方便随时护理;需求多元选多效合一产品,简化护肤步骤,节省时间)。
祛斑没有捷径,根据自身色斑类型与肌肤需求选对产品,才能让每一分投入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净白肌肤与长效维稳效果。
声明:发布该信息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李震